[新闻] 【公告】欣兴电子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实施

楼主: kid014028 (小龙)   2014-03-27 22:43:12
1.原文连结:https://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140327/1/4ccrh.html
2.内容:
2014/03/27 21:13 中央社
日 期:2014年03月27日
公司名称:欣兴电子 (3037)
主 旨: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实施第四次库藏股制度
发言人:沈再生
说 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03/03/27
2.买回股份目的:转让股份予员工
3.买回股份种类:普通股
4.买回股份总金额上限(元):28,187,123,783
5.预定买回之期间:103/03/28~103/05/16
6.预定买回之数量(股):30,000,000
7.买回区间价格(元):17.00~33.00
8.买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场买回
9.预定买回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比率(%):1.95
10.申报时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积股数(股):0
11.申报前三年内买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不适用
12.已申报买回但未执行完毕之情形:

13.董事会决议买回股份之会议纪录:
案 由:本公司拟第四次实施库藏股制度,自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买回本公司股份,并拟定
转让办法及声明书,提请 核议。
说 明:
(一)依据证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条之二及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提报买回股份
之目的、数量、期间、价格、方式、转让办法及声明书等事项如下:
1.买回股份之目的:转让予员工。
2.预定买回之期间:自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至一○三年五月十六日止。
3.预定买回之数量及种类:30,000,000股本公司普通股。
4.买回之区间价格:每股新台币 33.0 元 至 17.0 元间,惟若本公司股价低于所定买回

间价格下限时,将继续执行买回股份。
5.买回之方式:自有价证券集中市场买回本公司股份。
6.为使本公司股份转让员工作业有所依循,拟订定“第四次买回本公司股份转让员工办
法。
7.本公司应出具之“欣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声明书”。
(二)本案业经会计师对于买回股份价格出具之合理性评估意见稿本。本公司目前已持有本
公司股份之累积股数为0股,加计本案预定买回之数量,未达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

十;且本案收买股份之总金额,亦未逾本公司保留盈余加发行股份溢价及已实现之资本公
积,均已符合前揭法令规定。
(三)关于本案后续执行,拟授与董事长及其指定之人全权处理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在声明书用印、公告本案并向主管机关申报,及执行本案相关事宜之权。
(四)本案依证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条之二第一项规定,应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
及出席董事超过二分之一同意。
决 议: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14.“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条规定之转让办法:
欣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次买回本公司股份转让员工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为激励员工及提升员工向心力,依据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2第1项第1款及

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之“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等相关规定,订定本公司
买回股份转让员工办法。本公司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除依有关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办法
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次转让予员工之股份为本公司第九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买回之普通股
30,000,000 股,其权利义务除有关法令及本办法另有规定者外,与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

同。
第三条:本次买回之股份,得依本办法之规定,自买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内,授权董事长一
次或分次转让予员工。
第四条:凡于认股基准日前到职满一年之正式员工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经提报董事长同意
之本公司员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同一被投资公司表决权股份超过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含

外子公司)员工,得依本办法第五条所订认购数额,享有认购资格。
第五条:本公司考量员工职等、服务年资及对公司之特殊贡献等标准,订定员工得受让股
份之股数,并呈报董事长核决之。
第六条: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之作业程序:
一、依董事会之决议,公告、申报并于执行期限内买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长依本办法订定及公布员工认股基准日、得认购股数标准、认购缴款期间、权利
内容及限制条件等作业事项。
三、统计实际认购缴款股数,办理股票转让过户登记。
第七条: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以实际买回之平均价格加计资金成本为转让价格。惟
转让前,如遇公司已发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减少,得按发行股份增加比率调整之。资金
成本定义为台湾银行一年大额定期存款机动利率± 0.5%范围内。
第八条: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并办理过户登记后,除另有规定者外,余权利义务与原
有股份相同。
第九条:本办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并得报经董事会决议修订。
第十条:本办法应提报股东会报告,修订时亦同。
15.“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转换或认股办法:
不适用
16.董事会已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不影响公司资本维持之声明:
上述买回股份总数,仅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百分之1.95,且买回股份所需金额上限
仅占本公司流动资产之百分之2.12,兹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已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上述股份
之买回并不影响本公司资本之维持。
17.会计师或证券承销商对买回股份价格之合理性评估意见:
经本公司会计师评估结果:本公司本次预计买回公司股份,所拟定之买回区间价格,尚属
在合宜区间价格范围内;且依其计算分析,此预计买回股份交易对该本公司财务结构、每
股净值、每股盈余、股东权益报酬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及现金流量状况并无重大影
响。
18.其他证期局所规定之事项: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17~33元买回3万张库藏股,所以明天要往__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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