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美国国税局:比特币属个人资产,要课税!

楼主: ray2501 (猫是一只猫)   2014-03-27 09:57:38
1.原文连结:
http://www.ithome.com.tw/news/86195
2.内容:
IRS表示,虚拟货币属于资产,理应在课税范围内。所以若雇主以虚拟
货币来支付薪资,那员工应该被课税,其他收取虚拟货币的服务供应商
也必须缴税。资产的涨幅算是资本利得,也该被课税。
文/陈晓莉 | 2014-03-26发表
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本周颁布关于虚拟货币
的注意事项与常见问题集(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FAQ),清楚
阐明,诸如比特币(Bitcoin)这类的虚拟货币属于资产,不是货币,凡
是资产的交易便必须课税。
IRS表示,在某些情况下,虚拟货币的运作就像真正的货币,美国或其他
国家被指定为法定货币的硬币或纸钞能够流通,而且作为交易的媒介,然
而,这些虚拟货币并未拥有法定货币的地位。
因此,即使虚拟货币与真正的货币具备同等价值,或是可代替真正的货币
使用,但也只能被称为可兑换的虚拟货币,比特币就是属于可兑换的虚拟
货币,使用者可利用比特币购买或交换美元、欧元或其他的虚拟货币。一
般来说,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出售或交易可兑换的虚拟货币,或是以虚
拟货币来支付商品与服务,都应承担税务。
美国国税局指出,赋税准则适用于资产的交易,虚拟货币属于资产,理应
在课税范围内。所以若雇主以虚拟货币来支付薪资,那员工应该被课税,
其他收取虚拟货币的服务供应商也必须缴税。
而资产的涨幅算是资本利得(capital gains),也该被课税。例如之前
使用者以200美元买下一个比特币,后来在该比特币价值冲上1000美元时用
来购买一台冰箱,那么中间所赚取的800美元差价就必须课税。美国国税局
也要求使用比特币的美国业者或民众必须提报比特币的交易。
外界分析,这可能让使用者要以比特币消费时会再三思考资本利得,或许
也会让比特币的钱包代管服务大行其道,因为业者可以协助用户记录一年
来的交易状况,甚至替用户填写相关的报税单,以减少美国纳税人的负担。
(编译/陈晓莉)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
所以
1. 中华民国政府,是不是要想一下,比特币有什么是可以课税的?
如果特质像贵金属,黄金存摺的买卖交易是要课交易所得的(实
务上我不知道黄金这部份怎么课就是了),那要不要规范一下
比特币啊?
2. 美国这个做法,让比特币的情况变得很奇怪,因为钱包代管服务
是需要有一定程度的安全才行的。
不过,我也觉得这应该是个商机,只是目前应该没有什么相关股
票可以投资(还是投机)。
作者: hihieveryone (逐浪人)   2014-03-27 11:19:00
别傻了 美国说要做的就会去做
作者: hihieveryone (逐浪人)   2014-03-27 11:20:00
跟你们说吧那东西根本就是个虚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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