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租取得元邦建设之不动产信托受益权

楼主: love555666   2013-12-06 18:00:36
1.原文连结:http://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131206/1/45i77.html
2.内容:
日 期:2013年12月06日
公司名称:F-中租 (5871)
主 旨:重要子公司中租迪和(股)公司取得元邦建设开发(股)公司之不动产信托受益权
发言人:廖英智
说 明: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属特别股者,并应标明特别股约定发行条件,如股息率等):
台北市中山区金泰段91-4、91-5、91-6地号之不动产信托受益权
2.事实发生日:102/12/6~102/12/6
3.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本次交易金额为新台币1,300,000,000元(投资额度)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实
质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元邦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对人为实质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含与公司及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移转价格及取
得日期:
不适用
6.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实质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7.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含处分之债权附随担保品种类、处分债权
如有属对关系人债权者尚需公告关系人名称及本次处分该关系人之债权
帐面金额:
不适用
8.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不适用
9.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1.中租迪和(股)公司得将受益权转让价金依相对人之分次指示,存入信托专户,
中租迪和(股)公司所取得之受益权,以实际支付之转让价金总额为准。
在总金额内,相对人得选择是否足额转让。
2.受益权转让期间内,中租迪和(股)公司享有受益权投资孳息,相对人得于期满
或符合特定条件后,回赎受益权。
10.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交易决定方式:依资金运用评估收益后投资
价格决定参考依据:由外部会计师依据不动产估价师出具之鉴价报告进行受益权
价值合理性评估,该公司在可承担风险范围内及受益权价值内决定其价格。
决策单位:中租迪和(股)公司董事会
11.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
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
不适用
12.迄目前为止,依本准则第三条所列之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
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
本次交易金额系以新台币1,300,000,000元(投资额度)为计算基础:
(一)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之比例为6.16%
(二)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之比例为40.19%
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为新台币20,259,635千元
13.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14.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短期投资
15.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16.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17.董事会通过日期:
不适用
18.监察人承认日期:
不适用
19.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否
20.其他叙明事项: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看不懂?? 这是利多还是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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