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奢侈税闭锁期 拟延为三年

楼主: jackych (沝月)   2013-09-09 08:59:51
1.原文连结:http://ppt.cc/ibv6
2.内容:财政部预定10月中旬完成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奢侈税)的修法工程,学者研究发现,炒房者有拉长持有年期以避税的现象,财政部倾向延长目前二年闭锁期至三年。学者建议,持有未满三年出售不动产者,按交易价的7%课税。
财政部表示,奢侈税目前仍在蒐集各界意见的阶段,延长闭锁期为多数建议,但仍非最终定案,奢侈税的修正方向,需由行政院最后拍板。
依据财政部委托的学术团体所蒐集的资料,奢侈税施行之后,确实达到抑制短期交易的效果,成交件数减少的同时,却也出现明显的避税现象。
财政部表示,不动产交易案件在奢侈税施行前,从购入到出售,持有期集中在二年内;奢侈税施行后,持有三到四年再出售的案件比率明显激增。
财政部认为,依据资料分析,为规避奢侈税所订下的二年闭锁期,短期投机客确有逐渐转向延后卖出一年或二年的现象。
财政部举出,学者引用财政资讯中心近年契税申报资料的统计,在遗产及赠与税率调降为10%之后(即2009年1月23日),到奢侈税施行前(2011年5月31日)这段期间,持有不动产年限在二年以下的案件,占同期不动产交易件数比重合计达60%,其中持有一年即出售者,比重高达44%,显见短期买卖极为严重。
但是,奢侈税施行后,持有二年以内出售的案件比重大幅下降,占全部交易件数仅有27%,持有不到一年即出售的交易件数占比更降至19%。不过,同一期间,持有三到四年转手出售的案件却上升,占交易件数的比重,从过去的17%激增至34%。
财政部初步认为,延长奢侈税的闭锁期,有助于进一步抑制炒风,且多数学者亦主张应将二年的闭锁期拉长为三年至四年。持有未逾三年即转售的交易案件的奢侈税率,受托研究的学术团队建议订为7%。财政部认为,若确定延长闭锁年限,税率5%到7%均是可能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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