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沈庆京档案─番外篇

楼主: Blackrice (国际情势)   2013-08-20 19: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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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立达
沈庆京档案─番外篇(一)
上星期六,才刚刚播完周末档案─沈庆京档案的最后一集后,手机突然响了起来。一位很
久不见的老朋友在电话里头沈着声音告诉我:“阿达,你的沈庆京档案我听过了,大体上
还不离谱,不过,有很多重要的细节,你没有搞清楚。”
这位老朋友是谁?请恕我保留。我要说的是,接到他的电话,让我半惊半喜。
喜的是,我终于发现,广播的威力着实惊人。透过节目的播送,原来也可以把许久不见的
老朋友给找回来。忧的是,这位老朋友在电话里直指,我有很多重要的细节搞错了,那可
就是大事了。
坦白说,我不是神。虽然,在制播每一集周末档案之前,我都已经尽我所能的去找资料、
查证、核对每一个环节,但我仍不敢保证我所掌握的资料与事实有没有出入,更不敢保证
我所说出的故事,就代表是无人可以推翻的真实。所以,既然有人说我搞错了某些细节,
我当然要好好的再去了解了解。
经过一番周折,我见到一位关键人物。那人就是曾经和沈庆京结下大梁子的陈朝威。我花
了两个半小时的时间,在中美和石油化学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和陈朝威做了一次很深入的
面访,又从朋友那边拿到了厚达十公分的书面资料,再花了三个晚上把这些资料消化、整
理完毕,我决定再推出沈庆京档案的番外篇,把一些未能详细交代的情节再作一些补述,
希望能够让这个档案更加完整些。在这一集的番外篇中,我们可以尝试用另一种角度来看
沈庆京这个人。
先从一件公文往返的纸上战争说起吧!
民国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台北市刑警大队收到一件来文。这份文是这么写的:“主旨
:请告知民国八十四年八月十日W801No.000108号刑事报案三联单报案后之处理情形。”
“说明:申请人于民国八十四年八月十日凌晨,因遭不明人士跟踪等情,亲向 贵队报案
,并制作笔录。惟历经多年之后,迄未获该案件之任何通知。爰请 贵队调阅相关卷宗,
函覆处理情形,俾申请人得依法维护权益。”
“附件:报案三联单及剪报影本各一纸。”
这份文件的最末两行,记载着发文者以及联络律师的姓名。律师是赖泱桦,他是副总统吕
秀莲控告新新闻周报那场官司的一审主审法官。办完了那件案子之后不久,他就从审判席
上退下来当律师了。那么,发文者是谁呢?文件上印着三个大字,陈朝威。
台北市刑大在三月五日以公文函覆。文的内容很短,上面写着:“有关 台端于八十四年
八月十日至本大队报案乙事,本大队悉依法处理,覆请 查照。”
这份文,说了等于没说。什么叫做“依法处理”?处理到什么程度了?十年前报的案,十
年后,报案人向报案单位查询结果,得到的答案竟然是“依法处理”,这算什么呢?
陈朝威当然没有被这样的官式文章给唬弄过去。三月十八日,律师赖泱桦代表陈朝威再发
了一份文给台北市刑警大队。这一次,公文的内容就长得多了。
这次的公文中有两个重点:“一、申请人于民国八十四年八月十日凌晨,因遭不明人士跟
踪等情形,亲向 贵大队报案,并请求对本人及家属人身保护,贵大队对申请人本人及家
属之人身保护,申请人深表感谢。”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一段是在捧警方。
下一段,就不是这么回事了。
“有关本案申请人当时报案之事由登记虽以‘遭不明人士跟踪,请求本人及家属人身保护
’,唯报案内函尚包括中石化及中工当年民营化时,承销商不法侵吞国营事业,以及入主
之后,诸多意图掏空公司之不法行迳,故而录案长达四个小时。据申请人了解,申请人当
时报案后,台北地检署检察长曾指派检察官专案深入调查,其调查结果如何,恳请调阅相
关文卷,函复‘依法处理’之实际情况,俾申请人系依法维护权益。”
公文最后一段还附注,这份公文正本发送给台北市刑警大队,副本发给台北市警察局、台
湾高检署、台北地检署。
换句话说,台北市刑大有意敷衍了事,但陈朝威显然不想善罢干休。市刑大想打迷糊仗,
陈朝威这方干脆就把事情搞大,让市刑大的直属长官─台北市警察局,以及检察机关统统
都知道有这么一回事。
三月二十六日,台北市刑大又回了一份函给陈朝威。这次的回文,口气就不太好了。文中
说:“有关 台端‘欲了解地检署当时专案调查结果’乙节,因非本大队权责范围故歉难
提供。”
怎么样?警方办事,很诈吧?
人家明明要问受理报案的警方单位,一件十年前报的案子,现在查到什么程度了?是查无
实据而结案了?还是查出什么蛛丝马迹,找到了具体涉案人,而移送法办了?可是呢?市
刑大第一次回函,说了一句不痛不痒又不着边际的“依法处理”,第二次,又问东答西,
说什么“地检署调查的结果非本大队权责范围,故歉难提供”,那么,我真想问问,在市
刑大权责范围内,能够说的是什么呢?为什么说了半天还是等于什么都没说呢?
市刑大可以打迷糊仗,但台北地检署可不能如此了。
四月六日,台北地检署发了指挥书给台北市刑大,要求警方在文到之后三个月内查证完毕
提出报告,指挥书的副本也给了陈朝威。这下子,警方还能再打太极拳吗?
果不其然,五月五日,台北市刑大很心不甘情不愿的再发了一份通知给陈朝威。上面写着
:“请 台端携带相关资料于九十三年五月七日十时至本大队配合调查,请查照。”
五月七日那一天,陈朝威得意洋洋的带了一大堆的书面资料,到台北市刑大报到。他问承
办的员警:“相关的资料,我十年前报案时就提供啦!怎么现在还要我再提供一次?你们
之前的资料呢?”
员警被他逼得无话可说,只好再把责任往外推。
员警说:“当年,办你案子的那个人,已经调走了。我是新来的,所以不清楚你当年报案
的情形。”
陈朝威当然不会被他“框”过去。他反问:“公家机关,人员调动是很正常的事。但是,
人会走,档案资料不会走。你既然接了他的工作,他当年的资料、档案、笔录,应该也都
交接给你了呀。那些资料到哪里去了呢?那都是公文书耶!毁损、遗失公文书,可是犯罪
的喔!”
员警满头大汗,最后只好坦白的说:“陈先生,说真话,我真的不知道还有这件案子。你
就不要再追究了吧!我们现在不是也答应你,要重新调查了吗?一切,就从头开始吧!”
于是,那天上午,陈朝威又在台北市刑大重新录了一次笔录,再把发生于十年前的往事,
源源本本的说了一遍。
后来,我跟陈朝威见面,谈到这件事。他面有得色。
他说:“看到没?这就是公文的功夫呀!要不是我在公家单位吃了几十年的饭,我能有机
会去翻这件老案子吗?还不三下两下就被他们的公文堵得死死的?”
说得没错,如果是一般人,不懂得如何申诉,就算案子被警方吃掉了,也没机会喊冤。但
我看到这几纸公文后,心中仍然不禁感慨,连一位国营事业的董事长,警方都敢这么明目
张胆的糟蹋,如果换上是普通百姓,不是要受到更多的屈辱?究竟,警方是在保障什么样
的人?警方怎么还敢厚颜自许是“人民的褓姆”?
那么,民国八十四年八月十日凌晨,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陈朝威说:“正确来说,这件事该从七月二十七日那天下午说起。”
那天下午,陈朝威以中华工程公司董事长的身分,出席中工董事会。在会议中,代表民股
的董事提出两件临时动议。一是要成立华宇投资公司,资本额一百亿元,所须经费由中华
工程、中石化公司,以及刚刚在一年之前把这两家公司纳入旗下的威京集团三方共同出资
。另一件动议是要修改中工的公司章程,把公司可以动用投入股市的资金大幅拉高到股东
权益的八成,也就是一百亿元。
对于这两项临时动议,陈朝威都表达强烈的反对意见,但民股董事坚持要通过,于是诉诸
表决。
表决结果,民股大胜。陈朝威看到大势已不可挽,他板起脸,站起身来说:“这两项临时
动议通过后,中华工程的资本势必被掏空。中工的资本额只有四十八亿元,但董事会却要
动用一百亿的资金投入股市,如果赔了,中工一定就会垮掉,届时,中工所有的员工将会
面临严重的失业问题。我身为经济部的法人代表,在中华工程担任董事长,身为官股代表
,不能贯彻官方的立场;身为董事长,又不能照顾员工的权益,我的力量既然没有办法抗
拒各位的决定,但我又不愿执行各位所通过的决议,那么,我只有辞职一途。”
大伙儿面面相觑,没想到陈朝威会来这么一手。
接着,他更劲爆的宣布:“现在,我就在董事会上向各位董事提出口头辞职,书面辞呈待
会儿就会送到董事会。”
他顿了一下,说:“各位也都知道,董事长只要向董事会表达辞职之意,辞职就立即生效
。所以,各位在此之后的任何决定,都与我陈朝威无关。”
说完了之后,他起身走人,离开了会议室。
当天晚上十一点,沈庆京的重要干部,也就是后来接续陈朝威担任中工董事长的姚浙生,
跑到陈朝威家里,试图劝说陈朝威打消辞意,但陈朝威不为所动,充当说客的姚浙生无功
而返。
第二天,陈朝威住进荣民总医院做身体检查。晚上八点,沈庆京和中石化公司董事长关永
实一脸惊慌的跑到医院看他。沈庆京求陈朝威不要辞去中工董事长一职,他提出交换条件
,表示愿意退让一步,可以要求中工再召开临时董事会,先暂时冻结之前通过的两项决议
。但陈朝威仍不同意。
陈朝威对沈庆京说:“除非你答应,‘永不执行’那两项决议,否则,我不可能再回中工
。”
沈庆京很为难。因为,如果他答应了陈朝威,那么,之前所筹画的布局就等于全部都打乱
了,一切都要回到原点。
他不敢当下就做出决定,但他恳求陈朝威,希望陈朝威把辞职的事情先压一压,不要让外
界知道。就算消息真的漏出去,遮掩不住了,也希望陈朝威能站在爱护中工的立场,暂时
不要接受媒体的访问,让他们有些缓冲的时间,能把后续的因应措施处理处理。
可是,如果媒体记者真的冲到了病房采访,陈朝威能够躲得掉吗?
沈庆京的旗下大将姚浙生建议:“不如,董事长就换家医院休养吧!”
陈朝威同意了。
七月二十九日中午,陈朝威办理了出院手续,从荣总搬到宏恩医院继续休养。
谈到医院,就要提到中国官场从古代就流传至今的一种操作模式,那就是“生病”。
一般来说,在官场上行走之人,都深谙为官之道。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生病,也
要挑对时间。(待续)
沈庆京档案─番外篇(二)
其实,人吃五壳杂粮,谁能保证身子骨永远硬朗、永不生病?但是,只要在官场上爬到了
一定的地位,那就永远不能乱生病。即使真的生病了,而且病得很严重,也不能轻言休假
。否则,一旦上级发现,这人就算休假,单位的运作仍然如常,这无异代表你是个冗员,
有或没有都无损战力。或许,休完假后回来上班,就发现自己的位子不见了,那还了得?
但在另一种情形中,如果自己是个很重要的人物,不太可能发生一病之后就丢了饭碗,那
么,请病假的时机就很值得运用了。
例如说,生病,很可能是某种抗议的表征,代表自己对某种政策、某个人不满,但又不想
撕破脸,所以就称病休养。如此一来,长官自然大为惊慌,很多平时要不到的谈判条件,
就自然而然的水到渠成了。
又有些时候,生病,是一种缓兵之计。以陈朝威请辞中工董事长之后,马上到医院住院做
身体检查来说,就是最好的例子。
他窝在医院里,倒不是真的因为体检之后,发现自己罹患了什么大不了的毛病,非得躺在
医院休养不可。而是因为他是代表经济部在中工的官股代表,他若要请辞董事长,必先经
过经济部长的首肯。为了挡下中工民股董事的两项临时动议,陈朝威虽然在董事会中发难
请辞,但经济部长江丙坤同不同意他去职,那还不一定,可是,在这紧要关头,江丙坤却
到越南胡志明市访问。陈朝威该怎么办呢?他又不能回中工去上班,但他的辞职没有经过
江丙坤的首肯,又做不得数。于是,他干脆就躲到医院里,等候江丙坤回国再说。
当然,他这样的举动,等于也给沈庆京留下了些许转寰之地。如果沈庆京同意永不执行那
两项临时动议,之后,等江丙坤回国后,再宣布不同意陈朝威辞职,那么,陈朝威就可以
名正言顺的再回到中工上班,一切就等于什么都没发生一般。
只不过,陈朝威做梦也没想到,就在他住院的这段期间,发生了一件让他心理备受威胁的
事件,而被迫连夜逃出医院。
七月二十九日,陈朝威接受姚浙生的建议,从荣总搬到宏恩医院,以避开记者的追踪。他
住进宏恩医院,理论上,没几个人知道。但是,才过了两、三天,也就是八月一日,陈朝
威突然接到一通紧急电话。电话里那个神祕人物很紧张的告诉陈朝威:“董事长!快跑!
小沈找了十六个大汉,派了四辆车来,要把你押回去!”
匆忙之中,陈朝威也无暇分辨真假,他连忙起身,连细软都来不及收拾,就从宏恩医院后
门离开。
门外,一名老中工的同事已经备妥一辆车等他,他跳上车,连夜南下嘉义躲藏。至于医院
方面,陈朝威只留下了一名保全人员帮他办理出院手续。
在嘉义躲了一天之后,敏感的新闻界已经嗅到中工发生了大事,一时之间,“陈朝威请辞
中工董事长”的新闻扑天盖地而来。不过,由于记者都找不到陈朝威,因此,很多新闻内
容都片面不全。例如,沈庆京在受访时就说:“陈朝威避不见面,我也找不到人。”
陈朝威看到这样的报导,心里很气恼。因为,他刚刚住院时,沈庆京明明都还来医院探望
过他,怎么回头又跟记者说“我找不到人”呢?他眼看再躲下去也不是办法,也怕外界以
讹传讹,考虑再三后,他决定要站出来说明一切。
八月二日下午,陈朝威赶回台北,接受商业周刊总编辑黄鸿仁的专访,细说他辞掉中工董
事长的心路历程。第二天,也就是八月三日,陈朝威发表了那篇轰动全国的文章“我为何
辞去中工董事长”。
这天晚上,江丙坤回国。陈朝威火速赶到江丙坤官邸,向他当面报告辞职的原因。果然,
江丙坤极力慰留,要他继续留在中工一阵子,等到善后措施都处理完后,再把他调回经济
部。不过,陈朝威坚辞,最后,江丙坤同意让陈朝威请假两周。
八月九日晚上九点半,在亲戚家中的陈朝威接到了江丙坤的电话,要他再到部长官邸一晤
。陈朝威不敢怠慢,马上整理行装,于晚上十点钟下楼准备出发。但才出了大门,陈朝威
就发现自己被两批人跟踪,而且,不只他有这种感觉,陪同他下楼的三位朋友也都觉得被
人盯梢。
大伙儿愈想愈不对,临时决定不到江丙坤家去了,一行人跳上了车,飞快的往台北市刑警
大队冲。
进了市刑大之后,陈朝威表明身分,而且表示要报案。就在警方准备要做笔录前,陈朝威
借用警方的电话打给江丙坤,说明自己被人跟踪之事,并且报告说自己人在台北市刑大,
已经报案了。
江丙坤接到电话之后,心中自然大骇,他连忙说:“你不要乱跑,我马上就过来。”但陈
朝威不想惊动部长出面,他安慰江丙坤:“警方马上就要作笔录了,可能要作很久。这么
晚了,不敢劳驾部长再跑一趟,等到笔录做完之后,我会再跟部长当面报告详情。”
江丙坤闻言后,才打消前往市刑大的念头。
不过,据说江丙坤挂掉电话后,马上又拨了一通电话给沈庆京,质问他为什么要派人跟踪
陈朝威?据说,沈庆京在电话里回称:“报告部长,我绝对不会做出这样的事!”
这次的报案,笔录时间长达四个小时。陈朝威除了说明感觉到连日来都有人在跟踪他之外
,也把中工、中石化被沈庆京吃下之后,又被沈庆京以投资股市为名,疑似要掏空这两家
公司资产的详情,都跟警方说了一遍。这些内容,也全数都记明在笔录之中。
所以,时隔九年多之后,陈朝威突然想到,他当年向台北市刑大报完案之后,怎么这么多
年来,都无消无息?他心血来潮,决定向警方探询一下办案进度,于是发了一份文给台北
市刑大,没想到,几份文书往来,却让台北市刑大闹了个鸡飞狗跳。
这就是陈朝威自称,被黑道人士跟踪的始末。
至今,陈朝威都仍强烈怀疑,当年跟踪他的不明身分人士,是沈庆京派来的。陈朝威说:
“我在外头又没有跟人结怨,别人怎么会派黑道跟踪我?”可是,关于这件事,沈庆京从
头到尾都否认,所以,真相究竟为何,到现在都还是罗生门。九年多前,警方查不出是谁
在跟踪陈朝威,九年后,陈朝威要警方给个说法,那大概是更难有个答案了。
陈朝威会和沈庆京结下梁子,很显然的,八十四年七月二十七日那天在中工董事会中,陈
朝威上演的那场辞职秀,绝对是关键因素。这里,就出现一个很值得探究的问题了。
我问陈朝威:“在董事会召开之前,沈庆京究竟知不知道你可能会辞职?”
我会有此一问,是因为沈庆京在他的自传“突围”一书中说,在中工召开董事会之前,沈
庆京曾在七月二十三日、二十六日两度与陈朝威见面,和他沟通威京集团打算要成立华宇
投资公司,以及希望能够放松中工资本投入股市上限两项议案。沈庆京在自传中说,他和
陈朝威谈到这两件事时,陈朝威都不置可否,也没有当面表示反对之意,所以,在七月二
十七日的董事会中,陈朝威突然发难请辞,才把沈庆京闹了个措手不及。
沈庆京在自传中还很愤慨的说,为了与陈朝威交心,他多次请陈朝威到自己家里吃饭,七
月二十六日那晚也是如此,而且每次请陈朝威到家里来,都还是由老婆亲自下厨,可谓仁
至义尽,没想到,陈朝威却恩将仇报。
对于这一点,陈朝威大笑,但他随即收敛了笑容,正色反驳。
陈朝威说:“小沈这个人,老是喜欢颠倒事实。老实告诉你吧!我到他家去,只有一次;
他来我家,倒有好几次。亲自下厨煮饭的,是我太太。我到他家那次,是谁煮的饭,我可
不知道。”
那么,七月二十六日那晚呢?
陈朝威说:“那天晚上,我们的确有碰头。但不是在他家,是在我家。内人一样也下了厨
作菜。那天,我才不是什么话都没说呢!相反的,对于他的提议,我是从头反对到尾。”
陈朝威说:“那晚,我们愈谈愈僵。我说什么也不答应他提出的想法。到最后,我告诉他
,如果他要硬来,那么,我这个董事长是做不下去的。”
“他怎么说?”我问。
“他没有说什么。但他很明白我是说到做到的人。我还告诉他,中工有好几亿的贷款,是
完完全全没有担保的信用贷款。银行团为什么不要我们的抵押品,就愿意贷款给我们?说
一句大话,那是看在中工董事长是我陈朝威的面子上,他们知道中工不会扯烂污,不会倒
他们的帐,所以他们才敢贷给我们。我告诉小沈,如果我辞职,银行团一定抽银根,如果
不妥善处理,中工一定会倒。”
“所以,在中工召开董事会之前,小沈早就知道你会采取辞职这么激烈的手段了?”
“没错!”陈朝威很感慨的说:“我想,他就是想跟我赌一把吧!他大概在猜,我只是说
说而已,不会真的辞职。就算我真的要辞,也不会马上辞。而且,我书面辞呈送上去之后
,他们可以扣著不批,那么,我就辞不了了。”
他叹了一口气:“只是呀!小沉没有想到,我会在董事会中,当场给他来个口头请辞。你
要知道,董事长口头向董事会请辞,这就马上发生效力。他一定没有料到我有这一招,所
以才会应变不及,事后恼羞成怒,终于一直对我怀恨在心。”
可是,我还是有些不明白,陈朝威为什么这么坚持,不让沈庆京的案子过关?这是私人恩
怨作祟吗?
“当然不是!”陈朝威很斩钉截铁的说:“在那件事情发生之前,我跟小沈之间哪有什么
私人恩怨可言?我告诉你,我是官股的代表,我的老板是经济部。小沈那两件案子,我之
前就曾经跟江丙坤部长报告过,也向他分析过利弊得失。我得到的指令是:‘绝对不能放
!’所以,在董事会,我当然要执行我后头老板交代的命令呀!”
“为什么你这么不放心沈庆京?你觉得中工在他手上,一定会烂掉吗?”
陈朝威又叹了一口气。他从办公桌上东找西找,找到一张报表。
他拿给我看,那是“中华工程公司营运状况表”,上面记载了从民国八十年度起到八十九
年度,整整十年间中工的营运状况。
他指著报表上的数字,念给我听:“我是八十年二月到八十四年七月在中工当董事长的。
你看,八十年度,中工每股税前盈余是一点八六元,八十一年度是六点三五元,八十二年
度是四点二三元,八十三年度是四点三七元,到了八十四年度也还有三点六二元。这绩效
不算太好,但至少也不差了。可是你再看,到了八十五年度,换小沈他们接手之后,当年
是一点0四元,八十六年只剩下0点七九元,八十七年最惨,EPS是负的一点三四元,八
十八年有点小盈余,也只有0点三一元,到了八十九年又变成负的0点七四元。”
“哎!”他又长长的叹了一口气:“中工以前什么时候变成这样过?你看看,中工当年释
出官股时,股价是三十五点四七元,我在的时候,股价还曾经飙到六十八元,如今呢?最
近还好,还有个五块钱左右,之前更惨,曾经跌到只剩下两块钱!”
“不会吧?”我惊呼一声:“两块钱?那当初用承销价买到中工股票的人,现在不是赔死
了?”
陈朝威用一种很悲伤的眼神看着我:“你现在明白了吧?工程公司怎么可以交到那种外行
人手里?中工经营到这种样子,怎么对得起员工、股东?”(待续)
沈庆京档案─番外篇(三)
好吧!就算沈庆京的确不太懂得营造业该如何经营,那么,为何当初京华证券在承销中工
官股的时候,要自己把这家公司吃下来呢?为什么不让给人家呢?
陈朝威说:“当时,京华证券连续抢下两家国营事业官股释出案,一件是中工,一件是中
石化。其实,小沈心里想要吃的,是中石化,中工是附带的。”
“为什么?”我问。
他告诉我:“那几年,中石化做的也不是很好,没赚到多少钱,拿下这家公司,表面上不
见得有什么利头。可是,你知道吗?中石化名下的资产中,有很大笔的土地呢!在商人的
眼里,有地,比什么都好。你以为小沈知道石化工业该怎么经营吗?他看上中石化,原因
只是中石化名下的那些土地。”
“有多少土地?”我问。
陈朝威想了一下子,说:“如果没记错,当年中石化拥有的土地资产,大约是三百七十五
公顷。”
哇!那么多呀!我吓了一跳。
“那…中工呢?”
“很惭愧,中工的土地不多,只有四十六公顷。”
四十六比三百七十五,中工的资产当然没有中石化雄厚,这也难怪沈庆京一开始会对中石
化情有独钟。试想,当时中石化的股价才十八块多,中工却高达三十五块多,土地资产又
比不上人家,换上是我,也会选择要吃掉中石化,而非中工。
那么,为什么沈庆京后来又改变主意,把中工一并吃掉了?
陈朝威说:“我听人家说,原本,小沈对中工没什么兴趣。但后来有人提醒他,中工的招
牌是块宝。他被人点了之后,如梦初醒,就决定要把中工也一块儿吃下了。”
他这么一说,我马上就懂了。
在八十四年间,机关营缮条例还没有修正之前,全国从事营造业的公司中,只有两家领有
“All Pass”的通行证,任何标案都可以投标。这两家分别是荣工处、中华工程。因为,
这两家都是国营事业,政府为了保障国营事业的生计,所以特别在法令中规定,政府的营
建标案,荣工处和中华工程有优先议价权。(有关这部分的内情,在周末档案“十八标档
案”中,曾有详细的解说。)
陈朝威看我似乎霍然贯通,很嘉许的点了点头:“没错,就是这样。你想想看,一个商人
,如果手上有了中华工程这么一家近乎特许性质的工程公司,那有多好?有利润的案子,
他可以去抢,别人一定抢不过他。如果,他不想抢,还可以借牌给别人围标。讲得更坦白
一点,就算不去投标,也有钱赚。因为,其他想要抢标的营造公司,会派人过来疏通,拜
托中工不要竞标。你看,只要点个头,连手都不必抬一下,大把钞票就进来了,这不是金
字招牌吗?”
“所以,小沈被人家点了这一下之后,才决定要把中工吃下来的?”我好像愈来愈明白了

不过,这里头还是有些问题。
我再问:“但是,按照沈庆京的说法,他当年标下这两件国营事业民营化的案子时,和政
府签的约是‘包销制’,他如果卖不掉,自己还要赔上大把的违约金呢!我记得他说过,
中工包销案的违约金是三千万元!有没有可能因为违约金太高了,小沈为了硬要把官股销
出去,但又求售无门,所以才会在不得已的情形下,自己把大部分的股票给吃下了?”
陈朝威又笑了:“乱讲。你们都被他给骗了。”
他说:“你如果神通广大,应该可以弄得到当年京华证券和中油、中工签下的承销契约书
。你再仔细看看,里头写了些什么?”
经他一提醒,我果然想起,我手边的确有这么一份私藏已久的文件。后来,我翻箱倒柜把
那份“主办承销契约”找出来,果然,在契约书第七条第四项的条文中,有这么两句话:
“第一项及第二项之承销方式为包销;第三项之承销方式为代销...”另外,主契约第三
条有关承销手续费的约定中,也有如下的记载:“本案若采包销方式承销时,则承销手续
费订为包销总额千分之十五;京华若采代销方式承销时,则承销手续费订为代销总额千分
之一点五。”所以,从这项约定中也可以看出,当初在议约时,并不只限定包销,代销也
在其中。只不过,代销的手续费比包销低很多。但就承销商立场来说,代销是没有风险的
,能卖多少,就算多少,券商也就赚多少,不会有卖不完要罚钱或得自己吞下去的负担。
换句话说,沈庆京对外宣称,他抢下中工、中石化两家国营事业民营化的官股承销案,因
为是采包销制,怕销不完会被罚钱,所以拼命设计促销方式,包括把洽特定人比例由原本
的二十%拉高到八十%等等,这些都只是自圆其说的借口?
还不只这样呢!
陈朝威翻出法条给我看:“你看,依照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的规定,第五条第三项:‘
前项股权或资产之让售,主管机关得报请行政院核准,与特定对象以协议方式为之。’”
他再翻出施行细则,指著第七条念给我听:“本条例第五条第三项所称让售股权或资产之
特定对象,指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时,为达成引进技术、利用行销经验、改善经营或其他特
定目的,经该事业主管机关评定合格,报请行政院核准之自然人或私法人。”
他看着我:“懂了吗?官股释出,如果要洽商特定人认购,不是不能,但是要符合刚刚我
说的那些规定,而且还要报请行政院核准。我要问的是,京华证券把中工、中石化的大批
股票拨给特定人认购,那些所谓的特定人,究竟符不符合法定规定?而且,行政院到底有
没有核准?”
我很骇然:“不可能吧?光天化日之下,把这么大额的股票卖给特定人,会有可能不经过
行政院核准吗?”
陈朝威再神祕的笑了一笑:“你有你自己的管道,你去查看看就知道了。”
为了陈朝威的这一句话,事后,我又费尽了千辛万苦,好不容易说动了某一位重要的朋友
,请他把尘封已久的档案搬出来借我瞧瞧。
在堆积如山的公文海中,我翻来覆去的比对,果然发现了些许的端倪。
我们从时间顺序来看这些公文往返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八十三年二月十六日,京华证券发函给中油公司,提及要承销中油所属的中石化公司官股
时,这一份公文中,京华证券提出的承销方式是:承销总股数的八十%在公开市场上以抽
签配售方式销售给一般社会大众,另外的二十%由券商自行洽商特定人。这项比率,和之
前经济部提出的规则相符。
二月二十三日,中油发函请财务顾问公司中华开发对京华证券提出的销售办法作评估。三
月十六日,中华开发回函,文中提到“中石化公司土地资源相当庞大,在评定承销底价时
,基于公开社会大众申购之前提,其土地系按价值未充份反应市价之方式评定,若采洽商
销售,易遭致图利他人之批评。…主办承销商若自行认购或洽关系人认购,若处理不慎,
易引起财团入主经营权之争执。”
所以,中华开发建议“为避免图利他人、防止财团垄断,应以无图利他人及财团垄断之法
人为对象,其名单及额度须先经由中油公司及中石化同意,且‘承销商不得藉洽商之名而
自行认购’,个别法人或集团不得超过一%。”
事后证明,中华开发所提出的警告,均不幸言中。
三月十八日,京华证券再发文给中油,表示原本的销售方式不易将股票全数释出,希望能
够更改销售办法,把“公开招募之八十%以洽商销售方式承销”。
十九日,国营会再发文给中华开发,要他们再评估京华证券提出的新的售股方式是否合宜
。四月八日,中华开发回文,表示可以同意让承销商把不低于半数的股票交由特定人洽购

同一天,国营会再度开会。在这次会议中,作出了重大决议。也就是说,原本,京华证券
洽商特定人认购的股票,只占总股数的二十%,但在这次会议中,国营会同意,可以把洽
购特定人的比率提高到六十七%。
京华证券在中石化这一场交由特定人洽购比率的争夺战中占了上风后,紧接着,矛头就指
向了中工。
四月二十一日,京华证券发函给中工,要求把公开抽签股数降至五%,洽特定人认购的比
率大幅拉高到九十五%。
不过,中工不同意。在一份由中工董事长陈朝威具名发给经济部的函文中,中工表明态度
,坚持洽特定人认购的比率应该按照原定计划,以五十%为宜,就算要提高,也不能超过
中石化的六十七%上限。
眼看中工态度强硬,京华证券于是又在四月二十六日发函,建议把比例调整为十五%及八
十五%。中工仍不退让,并把双方谈判中的差距如实呈报经济部,但经济部也未置可否,
只提醒中工,别忘了民营化的期限在六月底之前,所以,如果连售股方式都没能搞定,届
时担误了民营化时程,责任必须自负。(待续)
沈庆京档案─番外篇(四)
四月二十七日,中工最后一次发函给经济部,说明双方仍是无法达成共识,最后,在沈庆
京绝对坚持之下,提报洽特定人比率为八十二点五%。而经济部也通过核定,全案拍板。
从这几段公文往返中,我可以看到,在京华证券决定要变更洽商特定人认购比率时,中石
化公司几乎毫无抵抗之意,马上就接受了京华证券的条件。而中工却不然。
在陈朝威的坚持下,中工第一次坚持,洽商特定人认购的比率不能超过五十%,如果一定
要提高,最多也只能和中石化的六十七%比率相同。
京华证券不肯让步,他们希望洽特定人认购的比率可以高到九十五%。第二次协调时,京
华证券稍稍退让,同意把洽特定人认购比率压到八十五%,但陈朝威仍不接受。第三次协
调时,京华证券开出底线,洽特定人比率为八十二点五%。至此,陈朝威虽然仍不愿接受
,但碍于民营化时程逼近,经济部最后同意接受京华证券的条件,陈朝威也只好默然承受

所以,从这些公文应对中,也可以看出,有关中工、中石化民营化的过程中,绝对不像沈
庆京在他自传中所说,他是“灵机一动”,想到了很好的促销股票方式,而经济部、国营
会也马上接受,一切很快就拍板定案。事实上,这其中的折冲过程,是相当的惨烈的。而
陈朝威寸土必争的立场,也令人动容。
其实,京华证券当年之所以能够抢到中工官股承销案,还是有段内幕的。
根据沈庆京在自传中的说法,中工在八十二年初第一次释股,由金鼎证券抢到承销权,但
因为当时适逢股市大跌,官股无法顺利销出,这次的释股案并没能获致成功。
第二次释股时,统一证券得标,不过,因为立法院决议,变更承销方式,统一证券认为无
法完成承销作业,宣告放弃。第二次释股又因而受挫。
第三次释股时,依照沈庆京的说法,“这次开标由京华证券以第一名得标”。
但,事实真是如此吗?陈朝威颇不以为然。
他告诉我,八十三年元月,中工公告要展开第三次释股作业。当时,共有中国信托、富邦
证券、京华证券、建弘证券以及元富证券等五家参选。
二月十七日下午,中工开标。经评选结果,在资格标部分,中国信托拿到第一名,京华证
券名列第二,富邦证券排名第三。依照规定,中工马上通知第一名的中国信托,请他们派
员前来准备议价。
这时,沈庆京突然打了一通电话给陈朝威。在电话里,沈庆京直指中国信托提报的参选资
料内容不实,所以第一名的资格有问题。
沈庆京既然抗议,中工只好马上停止和中国信托议价,同时并函请证管会及证交所查核。
这么一查,结果可妙了。原来,提报资料有误的,不只是中国信托一家,事实上,五家参
选的证券商,资料或多或少都有错误。
也就是说,沈庆京打电话给陈朝威检举中国信托提报资料不实,他等于只把话说了一半。
人家资料不实是真的,但京华证券的资料也同样不实呀!可是,沈庆京在检举电话里,却
没有提到这一段,没把自己旗下券商的问题点出来。
回忆起这段往事,陈朝威忍不住失笑。他说:“小沈就是这样的人。他说的话也没什么错
,别人的资料不实,他当然可以提出检举,而且,他也没有义务向我自首,说他们的京华
证券也有资料不实的问题。但是,明明自己券商的资料也有问题,却能理直气壮的检举别
人,好像自己很清白似的,这种本事,我做不来。”
这下子,五家券商的资料都有问题,该怎么办呢?中工把五家券商都找来,要他们补正资
料,同时也和他们商量,如果这次要废标,那么,整个招标程序就得重头再走一次,若是
大家都同意,那么,也可以先不去管资格标的问题,先就价格标的部分来评断,以出价最
低者得标。
五家券商都同意了。于是,现场拆开五家券商的价格标单。
结果,京华证券提出的报酬费用最低,别家券商没话说,大家摸摸鼻子,各自打道回府。
这次的标案,就这么由京华证券得标。
“所以”陈朝威强调:“京华证券才不是以第一名的资格得标的呢!他们是第二名,是因
为极力争取,才起死回生拿到了承销权。”
沈庆京那种绝不认输、绝不轻言放弃的精神,我又领教了一次。
弄清楚陈朝威与沈庆京之间的恩怨史之后,接下来,我还有其他问题想要问陈朝威。
我问他:“就算当年你们之间为了中华工程的经营方向有不同意见,但是,待你离开中华
工程之后,双方之间应该就再也没有任何的瓜葛了吧?这么些年来,沈庆京虽然曾经面临
一段时期的财务危机,但最后他仍是安然度过了。那么,多年后的今天,你和沈庆京之间
的一切恩怨,是不是就此一笔勾销,双方都一笑泯恩仇了呢?”
为何有此一问呢?因为,我从沈庆京的自传中看到,虽然沈庆京曾经一度非常埋怨陈朝威
在关键时刻抽腿,让他一人去面对银行团抽银根等残酷的打压,但后来,沈庆京的京华城
落成,多年的梦想实现,我想,就算有再大的恩怨,也应该早就付之一笑,不值再提才是
。一位专业的经理人,当他好不容易开创出新的局面时,他该思索的,是如何创造出更大
的业绩、更高的利润,而不是把昔日的恩怨都还摆在心上。
但,很显然,我想错了。
陈朝威苦笑了一声,说:“你以为小沈会这么容易就放过我吗?”
他从公文柜里东翻西找,找到了好几叠的诉状。
陈朝威说:“你知道这几年来,小沈告我告了几次吗?”
第一件案子,是在民国九十年七月十日,也就是在陈朝威离开中华工程六年之后,沈庆京
突然以中华工程公司的代表人身分,委请律师具状控告陈朝威涉嫌背信。
在自诉状中,沈庆京主张,陈朝威在民国八十四年元月,还担任中工董事长期间,中工与
镭力公司签下了合作意向书,打算在台中市复兴路合建一座三十二层楼的办公大楼。在相
关的工程款支付规定上,镭力公司同意如果中工先行垫款,镭力公司将会支付利息费用。
但后来,镭力公司财务发生困难,不但利息没履约付给中工,连本金都没有偿还,导致中
工蒙受九千六百五十五万多元的钜额损失。
沈庆京认为,中工会在这件工程上受到如此严重的损失,是因为陈朝威当时和镭力公司签
约时,刻意回护镭力公司,让中工的债权无法获得保障。沈庆京因此主张,陈朝威的行为
涉及背信,损害中工权益。
背信罪是二审定谳的案件。这件案子在台北地方法院、台湾高等法院判决时,陈朝威都被
判无罪。但是,一场官司打到九十一年十月十五日才告尘埃落定,对陈朝威来说,也实在
够呛的了。
这还不算。九十一年间,沈庆京又发动攻击,再找律师写了状子,向台北地检署指控陈朝
威涉及业务侵占及背信两罪。
这一次,又是发生了什么事呢?
原来,沈庆京主张,八十四年间,中工正往民营化方向迈进时,陈朝威突然在五月十一日
、七月五日,两度指示下属从中华工程在美国商业银行新加坡分行内所开设的联合帐户中
,分别提领美金二十八万、十五万元,再汇到他祕书在合作金库的帐户内。之后,陈朝威
又未经董事会决议,擅自假藉“公司由公营顺利移转民营有功人员给予特别奖励”名义,
发给中工三十名员工共六百七十万元奖金,并把余款四百二十九万多元全数侵占入己。
沈庆京认为,陈朝威此举,不免有慷公司之慨之嫌,而且已经构成了背信及业务侵占罪。
不过,台北地检署调查时却发现,事实与沈庆京所言,有很大的出入。
检察官查出,中工在八十三年底召开的董监联席会中就曾讨论“协助移转民营有功之在职
人员拟发给奖金案”,会中也通过决议,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级的激励奖金,授权由董事
长核定,董事长、总经理的激励奖金才须要提报董事会核议。所以,陈朝威以董事长身分
,决定发给三十名中工员工奖金,并没有逾越董事会对他的授权范围。
至于奖金的来源,检察官也发现,这笔钱由中工开在新加坡的户头转汇回来,虽然汇到私
人的帐户里,但户头的提领及转汇,都经过公司财务主管的参与。款项之所以要汇入私人
帐户,是因为中工与员工之间签有薪资保密协定,为了避免奖励金额外流,所以才没有把
款项直接汇到公司户头。
检察官也调出那三十名领到奖金的员工银行帐户,发现他们领到奖金支票,并且轧到自己
的户头后,那些钱并没有再回流到陈朝威或某些特定人的帐户内,而且,到了当年年底,
这些员工也都收到了扣缴凭单,要申报领到奖金后的所得税。所以,从资金流动等资料观
察,这些领到奖金的员工也不可能是某些人的人头。
另外,没有发放完的四百多万元,检察官也查出,在陈朝威离开中工时,都已经归入公司
帐户,陈朝威分文未取,有关中工移转民营的奖金,陈朝威一毛钱都没有拿,根本没有自
肥的问题。
既然查不到陈朝威有任何犯罪事实,检察官理所当然对这件案子作出不起诉处分,但沈庆
京不服,向台湾高检署提出再议,经过发回续查后,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台北地检署再
次作出了不起诉处分。不过,沈庆京是否愿意罢手?亦或是会再继续声请再议,努力战到
最后一刻,那就不得而知了。
我看着这些司法诉状,心中觉得有些好笑。我问陈朝威:“你离开中工都几年啦?沈庆京
如果觉得你当年在中工时,有任何违法犯纪的行为,他当时就该告你呀!怎么会一拖拖了
六、七年之后才兴讼?你当年就算真的干下了什么偷鸡摸狗的事,事过境迁,相关的证据
可能也早就灭失了。他现在告你,有什么意义吗?”
陈朝威苦笑:“我也不知道他为什么会拖到现在才告我?可能是咽不下那口气吧!可能是
因为他最近比较空闲,所以才会想到要好好来对付我吧!但是,他这么做是没有意义的。
你想想看,我在国营事业干了这么多年,一向是过手财神,如果我真要使坏,真想贪些什
么,今天我的日子不会过得这么清苦。而且,如果我真的曾经心存歪念,你想,小沈会放
过我吗?他可能任我继续逍遥至今吗?”
我想想,陈朝威说的,好像也有些道理。
看到了这些诉状,我脑中突然灵光一闪,我问陈朝威:“我懂了!我懂了!你今年(九十
三年)二月间之所以会行文给台北市刑大,要他们给个说法,告诉你十年前报案被人跟踪
事件的调查结果,就是冲著小沈来的,对不对?你被他一路告,告到自己火大了,所以也
反将他一军,也要好好的整整他,对不对?”
对于我这么聪明的分析,陈朝威并没有正面答复。他把双手抌在后脑勺上,很悠闲的说:
“那是你猜的,我可没这么说。”
他顿了一下,说:“小沈告我的这几件事,都是子虚乌有,我倒也不怕他。不过嘛…当年
,我被谁跟踪?谁派人来跟踪我?中工和中石化民营化的过程中,有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
事,这里头,可能还有很多文章可以做做。现在,台北地检署重起炉灶重新调查,我看,
可能有人要紧张囉!”
说完,陈朝威忍不住得意的放声大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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