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 2885元大金

楼主: sdes6332   2013-06-25 23:29:46
1. 标的:2885
2. 进场理由
a.基本面:NA
b.技术面:NA
c.筹码面:NA
d.消息面:
公告本公司将以现金方式百分之一百并购国际纽约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并成为本公
司持股百分之一百之子公司。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属特别股者,并应标明特别股约定发行条件,如股息率等):
国际纽约人寿保险(股)公司普通股 666,500,000股
2.事实发生日:102/6/25~102/6/25
3.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将以新台币1亿元取得国际纽约人寿保险(股)公司100%股权。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实
质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美商纽约人寿企业有限公司New York Life Enterprises, LLC。
与公司之关系:无。
5.交易相对人为实质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含与公司及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移转价格及取
得日期:
不适用
6.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实质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7.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含处分之债权附随担保品种类、处分债权
如有属对关系人债权者尚需公告关系人名称及本次处分该关系人之债权
帐面金额:
不适用
8.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不适用
9.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交付或付款条件:
1.俟取得主管机关核准及股权买卖合约(Stock Purchase Agreement;SPA)所订交割条件
成就后,决定交割基准日,完成股权移转。
2.合约终止条款: 双方同意或本案若未能于签约后120天内完成交易,经特定条件下得再
行延长60天。当双方合意终止或未能取得主管机关核准时终止本合约。
3.契约限制条款:无
4.其他重要约定事项:无
10.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1.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100%现金并购。
2.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参考专家意见。
3.决策单位:董事会。
11.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
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
本公司将以新台币1亿元取得国际纽约人寿保险(股)公司100%股权。
12.迄目前为止,依本准则第三条所列之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
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
占总资产比例:19.49%,
占股东权益比例:102.28%,
营运资金数额:不适用
13.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14.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为落实执行介入寿险之既定策略,以加速扩大集团资产规模与金融整合竞争优势
15.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16.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17.董事会通过日期:
102年6月25日
18.监察人承认日期:
102年6月25日
19.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否
20.其他叙明事项:

3. 进场价格:NA
4. 停损价格: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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