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蓝委推动废止两税合一 取消股利扣抵

楼主: steve6121 (蓝色的月￾NN￾N )   2013-06-07 18:43:01
因为高扣抵率的股票占了我股票的一半以上,如果这个方案实施的话
可能会要多缴几万块的所得税(不能抵税了),损失不可谓不重~
另一方面来说,改革两税合一,有可能将营所税改为公司税与综合所得税脱钩,
公司与个人各自独立课税,实施新的古典所得税制,公司采比例税,个人所得税中
的股利、利息和其他本所得都采均一税率;并且取消个人所得税中股利的可扣抵税额,
移作调整营所税的税率。
我有找到一篇联合报旧新闻(2008)
废两税合一 缩小贫富差距 2008/08/28 联合报 陈听安、黄春生
根据行政院主计处刚公布“96年家庭收支调查报告”,96年国内七百多万户
家庭,依所得高低分为五等分,在未接受政府社会福利补贴前,最低所得组
与最高所得组的差距为7.52倍,已连续五年扩大,创下六年来新高,引起各
方关注。惟现行所得税“两税合一”制是否恶化了所得分配,也是应面对的
严肃课题。
两税合一 恶化所得分配
现行所得税法第三条之一规定,公司发放股利部分所含的营利事业所得税,
准予全额扣抵股东的综合所得税,这就是所得税“两税合一”制。自民国87
年开始实施后,如果企业没有未分配盈余,营利事业所得税已名存实亡,营
利事业所得税仅是股东综合所得税的先行扣缴税额而已。
根据财政部财税资料中心资料,以95年度为例,年所得一千万元以上的最高
所得纳税户,仅占全国总纳税单位的千分之一,但因其68.83%的全年所得系
来自于股利,又因股利所得所含的营利事业所得税,准予扣抵其综合所得税
,即可享受186亿元的扣抵税额,占全国可扣抵税额总额793亿元的23%。
行政院主计处将年收入192.6万元以上者,即列入最高所得组别,则95年度
年所得在192.6万元以上户数仅占全国纳税单位的2.6%,但其领取的股利可
扣抵税额,却占全国可扣抵税额总额的50.2%。若以今年上市上柜公司发放
现金股息高达一兆三十九亿元估算,98年度全国股利所得可扣抵综合所得税
的税额,高达1,230亿元,尚不包括股票股利可扣抵税额在内。
两税合一 欧盟国纷废止
1986年美国总统雷根进行租税改革时,主张“两税合一”制的声音,不绝如
缕。当时,具国际声望的哈佛大学联邦所得税法教授史坦利.沙瑞曾大声疾
呼:“合一”这个名词要谨慎提出,以免为幕后推动“合一”制的利益集团
所利用。
依据欧盟于1990年07月23日所发布的“关系企业”(90/435/EEC)指令,
所谓“重复课税”争议,乃在于公司与公司之间的股利所得课税问题,我国
有关此一问题之解决,所得税法第42条已明文规定:“转投资收益免税”,
故已无“重复课税”。至于公司与个人股东之间系属不同的权益主体,欧盟
已不认定有“重复课税”问题。
1999年,英国首先放弃公司税预缴的观念,并于个人收到股利时,按10%~
32.5%累进税率课征个人所得税。其后,德国也在2000年废除两税合一制,
盈余分配与否有税负10%的差别规定也一并废除。新加坡2003年取消设算扣
抵制的两税合一,改采股利所得免税制。2004年12月,法国正式取消两税合
一制,芬兰也于2005年五月放弃两税合一制。到了2007年,欧盟27个会员国
中,已无一国采行如同台湾的“两税合一”制。
美国、荷兰、香港以及采行扁平税制的东欧十国,均未曾贸然实施。
税改方向 轻税与竞争力
采行两税合一制后,相对于劳动所得者的沉重税负,更凸显不劳所得的股利
,给予过分租税优惠。若能因应国际租税改革主流思潮,废除两税合一,每
年可增加一千亿元以上税收,即有足够财源提高免税额及薪资所得特别扣除
额,并逐步调降最高边际税率40%至如同香港17%或新加坡20%为目标。如此
不但大幅度减轻劳动所得者租税负担,让贫富差距缩小改善,也让台湾税制
迈向轻税与具国际竞争力的康庄大道。
【2008/08/27 联合报】
心得:高税率的投资者没有影响,若是5%,12%税率的投资人将来被扣的税就多了
以后投资这条路真的是越来越难走,也越来越专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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