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122013042300365.html
2.内容:
去年修法复征的证所税,日前遭监察院提出纠正案,纠正对象是行政院及财政部,理
由为政府决策时机思虑不周延,导致股市市值大量蒸发。而且由于股市成交量大幅萎缩,
证交税去年实征716亿,预算达成率仅56.6%,短征金额达549亿元。对于监察院的纠正,
财政部长张盛和表示尊重,但他同时强调,证所税已经推动上路,不是儿戏,目前也不到
检讨的时机,财政部将于收到监察院纠正文两个月内提出报告。
若一个至今还没课到一块钱的新税制,从规划提案起就造成市场恐慌,等到拍板定案
后,影响效果仍持续发威,这样的税制仍继续坚持,不知所为何来?财政部前部长刘忆如
当初拿着贯彻马英九总统“公平正义”施政理念的尚方宝剑,硬生生地推出证所税草案,
经过立法院大刀阔斧修改后,“公平正义”理念已经名存实亡。因为证所税若要贯彻公平
正义,应该包含“有所得就应被课税”及“高所得课高税额”两大原则,而分析现行税制
,该两项原则都达不到。
检视现行的证所税版本,本国法人自102年起就须依照最低税负制核实课税,但外资
专业投资人则以“依照国际金融市场惯例”为由,免征证所税,此点其实已经不符“有所
得就应被课税”的公平正义原则。自然人部分,102年及103年先实施“设算”与“核实”
课税双轨制,按财政部估计,九成九的投资人都选择设算课税,亦即只要股价指数未达到
8,500点,投资人即使有获利也不用缴证所税,此点也不符“有所得就应被课税”的公平正
义原则。
104年起,个人的“设算课税”退场,只剩下5大类投资人被强制“核实课税”:出售
未上市柜股票者、初次上市柜前取得之股票于上市柜以后出售者、出售兴柜股票数量超过
10万股以上者、出售上市柜或兴柜股票金额超过10亿元以上者,以及非居住者。依据财政
部的评估,需要缴纳证所税的投资人只剩1万人。换言之,800万股民中只有1万人被课税,
其他投资人即使有获利也不用缴证所税,此点也不符“有所得就应被课税”的原则。另外
,这五类投资人中,除了出售上市柜或兴柜股票金额超过10亿元以上者,比较算得上是
“富人”,勉强符合“高所得课高税额”的公平正义原则外,其他四类未必就是富人,他
们被课征证所税,并没有“劫富济贫”的公平正义存在。
如果一个新税制,不能达成其原始初衷(公平正义),至少对其他税收或市场安定要
有正面的贡献,才值得继续坚持下去。事实刚好相反,造成相关税收(证交税)大幅短征
549亿元、降低股市成交量(今年第一季集中市场日平均成交金额不到800亿元,较诸去年
第一季日平均交易金额1,116亿元及前年第一季日平均交易金额1,270亿元大幅减少),影
响证券经纪商及营业员的收入甚钜。如此的一个新税制,已经不能以“先求有再求好”做
苟延残喘的理由,更不能以尚未收到一块钱,作为等待与期盼的借口。
财政部先前宣称,依据过去10年统计,台股超过8,500点的日数,约占12%,所以未来
2年内会课到税的机率,也只有约12%。一个预期课不到税,也无法达成公平正义原则的税
制,留着有何用?造成股市萎缩,不只斲伤政府的证交税收入,也使证券经纪商及营业员
的荷包大幅缩水,这种官民同蒙其害的税制,留着有何用?
至于“依照国际金融市场惯例”,给予外资专业投资人证所税的豁免,势将造成人头
户与假外资的猖獗。目前外资专业投资人在台股市场进出股票,若非自营买卖,其以信托
方式代客操作,正式名称除了外资机构名称,还附加信托资金帐户名称,而“依照国际金
融市场惯例”,信托资金帐户的最终受益人资讯是不公开的。在证所税开征前,已经有许
多奇奇怪怪的受益人藏身在信托资金帐户内;未来部分股市大户可能“靠行”在外资信托
资金帐户内,以逃漏证所税。
更有甚者,市场传闻部分大户,不愿意因“靠行”而让外资机构赚更多手续费,因而
从去年开始,将部分资金陆续移到海外,设置投资公司,在海外股市买卖股票,制造“业
绩”,以便未来以“外资专业投资人”身份回台进出股市,享受豁免证所税的好处。如果
传闻属实,就难怪迩来台股市场萎缩程度较邻近市场相对显著。
无论是“靠行”的外资信托资金户,或到海外取得身份的“新外资”,都让证所税更
不公平正义,而与原先立法初衷背道相驰。这样的税制,留着有何用?如果财政部还坚持
要有证所税,势必要彻底大大翻修,而不是继续现行的畸形税制。
要之,既然监察院已经纠正,我们希望两个月后看到的财政部报告,不再力图强辩,
而是干脆放弃现行税制另起炉灶,给国人一个不伤害其他税收、不伤害股市交易、能真正
课到税,而且能真的达到公平正义原则的新版证所税。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
打着公平正义的旗帜推证所税~为什么外资免税?
今年底又选举了~希望不会巧合在选举前才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