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为什么连续买进卖出股票有罪

楼主: int1000 (小p)   2012-11-22 20:49:20
2012年11月22日20:14 苹果日报
前立委林文郎2002年担任财政委员会委员期间,先后选定股本较小、交易冷清
的三洋纤、亿泰2档股票,在短短的2个月内,利用不知情的弟弟等人头,连续
买进、卖出股票,制造交易热络的假象,企图借此吸引一般投资大众买股,藉
此获利。
这2档股票短时间内震幅明显高于同类股和整个大盘指数,被当时的台湾证券交
易所电脑监测发现有异,清查发现林文郎涉炒作哄抬股价。
台湾高等法院去年6月,依违反《证交法》判林文郎有期徒刑1年8月,今天最高
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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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也没提到内线 就单纯买卖股票为什么也算犯法
如果大量买卖股票有罪 那台湾应该每天都有现行犯
尤其政府护盘拉抬股价不算意图影响行情 搞不懂
尤其政府护盘不算意图影响行情 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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