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mar (一起加油吧~)》之铭言:
: 想请教一下版上的各位高手,
: 我是看了之前版友问的问题想到的,
: 如果有A、B、C三间公司交叉持股,
: A持有30%B、20%C的股票,
: B持有20%A、20%C的股票,
: C持有10%A、30%B的股票,
: 那A在财报上采权益法的长期投资收入会怎么算呢?
: 就是要问业外收入的部分,A会因为B赚钱而有业外收入,
: 而B也会因为A赚钱有业外收入,这样不就会重复算到了?
: 又合并财报会把这部分冲消吗?
既然你已经说是用权益法了,那就会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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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单项合并( one-line consolidation )
权益法通常被称为单项合并,系因投资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一单项科目(股权投资)
表示其对被投资公司之权益,而在损益表中也以一单项科目(投资收益或损失)表示当期享
有被投资公司之盈余或承担被投资公司之亏损。
权益法之采用使母公司损益表之净利等于母子公司合并损益表之净利,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之股东权益等于母子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之多数股东权益。亦即母公司报表之结果等
于母子公司合并报表之结果,只是合并报表提供更充分详细的资讯。
权益法用于股权比例达20%以上之投资,无论对被投资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能
力,权益法之会计处理均相同。而50%以上之持股即构成所谓合并,应适用FASB
Statement No. 141的规定,所以适用于购买法合并之会计准则同样也适用于权益法,因
此权益法又称为单项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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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如何冲销:
a.母公司先承认子公司当年度的损益,然后再针对于母公司发放给子公司的股利,在母
公司帐上,借:投资收益、贷:股利 (或未分配盈余) 。
母公司发放给子公司的股利,就整个合并个体而言,钱还是在这家公司里,只不过是钱
放的地方换了而已,发放的现金对大公司而言并没有对外流入或流出,所以应视为未实
现。
b.直接先将现金股利从子公司损益减除,再由母公司依权益法认列投资收益。
这可能会造成母公司净利不等于合并净利,违反了完全权益法的基本精神,不过基于重
大性原则,这还是可允许的,只不过应再加上一分录,借:长投、贷:股利 (或未分配
盈余) 比较好。
: 但我看一些合并财报半年报,
: 会计师的意见中有些都没有对投资公司做审核,
: 那是不是指合并财报内冲消的部分是公司自已做的,
: 因为会计师自已也不知道投资公司赚多少,也没办法看冲消的对不对吧。
当然不是。
7号公报为于2005年7月开始实施,适用2005年9月15日前公告合并后的半年报,其主要为
要求所有上市柜公司半年报需合并报表,且‘重要子公司’财报需经过会计师核阅,否
则企业财报为保留意见者,将认定不予接受。
7号、34号及35号会计公报
http://blog.sina.com.tw/otto0935/article.php?pbgid=283&entryid=11259
: 不知道这样问清不清楚,还烦请版上的各位先进帮忙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