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unchlax (小卡比兽)》之铭言:
: 最先报导这件事的是法国网站Next Inpact
: (原文:https://reurl.cc/k5ZaoG)
: 然后法国网站Numerama以这个事件写了一篇专题
: (https://reurl.cc/main/tw)
: 被Reddit的人翻译成英文后,英文网站才开始报这件事
看不懂英文没关系 至少munchlax的中文文章看完 会比较好理解这次判决的含意
: Steam必须撤下那些对使用者不公平的条约
: 在Steam的使用者条约中,你的“消费”所获得是Steam所提供的
: 内容与服务的使用及存取权 ,这些内容包含游戏、软件、视觉内容
: Steam不允许其使用者贩售或是转让他们的Steam帐号
: 也不允许他们转卖或是转让使用者“付费”所取得的使用及存取权
: 换句话说,你不能贩卖你已经付钱的“无实体游戏”
基本上 这次的重点是这个 然后我相对站在UFC这一边
: 根据权利耗尽原则,一旦作者授权出售了一件作品
: 作者就不再拥有对作品随后转售的控制权
: 这使得二手市场可以进行交易,因为个人无需寻求作者的事先同意
: 就可以出售特定财产,但是,该规定也适用于合法获取的无实体内容
: 2012年欧洲法院裁定,禁止发行商限制软件转售,当软件出售或下载后
: 购买者可以自由转售它”
通篇最重要的应该就是这一段(我有裁剪)
: 所以数位版游戏不得交易与转让,这种不成文的规定是对其使用者不公平的
: Valve不能将其纳入使用者规范,所以法庭判决Valve【撤下】那些不公平的规范
我并不是念法的 所以解读上一定有瑕疵 不过 我认为法庭这次会同意UFC有几个点
1.商品的二次转让定义:如果今天是实体游戏 转让上基本上0问题
UFC认为steam这个使用者条款不合理的点应该是指
1个游戏 从实体(光盘片)=>虚拟下载后 为什么会变成说这个商品不能2次贩售?
PS:这部分我多写一点 看成是早年光盘片进步到现在可以虚拟下载
认真想一下就会觉得很奇怪没错吧?
不管是实体游戏或者是下载后的游戏 提供的服务其实都一样(付费取得使用与存取权)
差别是 前者我可以决定要不要安装/供奉起来
2.游玩体验:我有稍微喵下面推文 有人提到说我可以通关之后卖掉
造成市场上的销售萎缩 或许跟这个使用者条约有关
但是 各位提到的这个 跟他的使用者条约0关联性
从内文中我没有看到steam有去举证说
如果我今天使用者条约不这样定=>会伤害到游戏厂商的利润
这是各位的"理解" 不是明确的因果关系
而且 讲难听的 这件事跟UFC提到的问题根本是两件事
这种想法可以看成是电影"关键报告"的做法 这样是对的吗?
3.并没有要求steam开放玩家卖二手游戏
这次的裁定重点是要steam把这个从条约中拿掉
因为放在条约上不合理
如果要强迫steam开放卖游戏 除非是又有类似UFC的团体上法院且胜诉才有可能
拿掉限制的重点是指
玩家买了游戏之后 他的游戏想要卖掉这点 steam不能放在使用者条约上限制他们
至于能不能实务上卖掉 裁定上没讲
所以steam或许可以把贩卖二手的功能==>coming soon
可能比较重要的应该是贩售不可用订阅来取代 应该是怕偷换观念久了会出事
大概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