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ck0204 (Jarbar王朝)》之铭言:
先引用前面文章推文的财政部网页对营利行为的解释。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679/5107390151415478714
节录
四、个人透过拍卖网站出售自己使用过后的二手商品,或买来尚未使用就因为不适用而透
过拍卖网站出售,或他人赠送的物品,自己认为不实用透过拍卖网站出售,是否也需要课
税?
答: 基于租税公平性考量,财政部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采进、销货方式经营,透过网络
销售货物或劳务者,必须依法课税。所以,如果网络卖家是透过拍卖网站出售自己 使用
过后的二手商品,或买来尚未使用就因为不适用而透过拍卖网站出售,或他人赠送的物品
,自己认为不实用透过拍卖网站出售,均不属于上面所述必须课税的范 围。
五、如果网络卖家是专门经由其他管道收购二手商品,再透过网络销售,赚取利润,也要
课征营业税吗?
答:财政部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采进、销货方式经营,透过网络销售货物或劳务者,必须
依法课征营业税,所以如果网络卖家所销售的二手商品,是透过各种管道收购而来,利用
赚取差价作为利润者,就符合上面的课税构成要件,也就是说这种行为必须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