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ack0204 (Jarbar王朝)
2017-02-21 23:57:05个人意见是保持原样
原因:不需要因为少数几个人就把全部的互助精神全拔了
不少人也是买包来送,或是买大包便宜卖一下赚个几十块
但是建议提高交易限制和罚则
交易文仅限登入次数1000 or 1500次以上的,其他用置底
违规就桶半年
大量营利行为被举报且有证据的话就进入永桶黑名单并提报站方,可申诉
真的会被抓的都是太夸张的啦
这种让版友举报就好了,版主负责看证据,就不用特别去管了
第一次知道原来一但没有交易功能Steam板就坏了PlayStation板:?
现在是新仇旧后恨大乱斗模式 基本上原本的交易文就少的可怜了 砍交易文 和砍交易功能砍置底交易 现在是大乱斗模式 目前是全禁打全部选项基本上我是看不懂跟风的XDDD
作者:
xo1st (什么鬼)
2017-02-22 00:20:00目前版上气氛真的蛮让人心寒的,想维持原样的全都有罪就对
作者:
xo1st (什么鬼)
2017-02-22 00:21:00了这样子....
作者:
lynnlin (知足常乐)
2017-02-22 00:28:00我比较喜欢原本的样子。有时候只喜欢包里一款游戏,我根本不想花30美买整包;又或错过了组包,如果能用很优惠
作者:
lynnlin (知足常乐)
2017-02-22 00:30:00的价格买到的话,多给人好几个10元我也是情愿的,我还很
作者:
lynnlin (知足常乐)
2017-02-22 00:31:00只是太高调,还有PTT确实是学术网络,如果禁了也就算了。
什么叫做禁了也就算了? 学术网络本来就不能做商业用途
作者:
lynnlin (知足常乐)
2017-02-22 00:33:00cowbaying 是那个marvel版的神棍吗?(对不起我差题了
全禁就对了 宁愿多花点钱买原价也不要再让任何一个奸商运用这个平台营利
都发生这么多诈骗跟转卖暴利事件了 总之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就没关系吗?黑名单 检举 这些是有什么用? 分身照样爽爽赚
你给的解答叫全禁 然后不准其他人有反应????这叫讨论?????????
况且我退个几万步好了 不是还有GAMESALE版?去GS集中管理不是比较好?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0:40:00
GS就不能交易HB序号阿
所以你的结论是只要低调和登入次数够多就可以在这版营利?
自己去看看所有相关的法规 营利的定义是什么?最简单就是 卖价比买价高 有所得 就是营利然后大家在那边赚个几十块 有所得就是营利
要交易可以 就是卖价比你当初购入的成本还要低接着问题就来了 你要怎么证明你的来源 你购入的成本是多少 你要怎么有效的举证?这些都是问题 因为你没有义务 也不可能公开你什么资讯 也不可能去登记营利事业另外财政部也有解释一些营利要件 其中一个就是有进货销货行为 这些在匿名的BBS上都很难预防因为没有国税局在盯着你单纯一个版就只是讨论游戏 有这么困难?
作者:
Misohagi (Taivis)
2017-02-22 01:05:00有些人还不是因为GS版不能交易特定网站的序号才会要求开
GS版的规定也只是遵守那些"特定"网站的规定而已那些规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7-02-22 01:07:00
实况文该禁一禁 游戏心得也可能是工读生打广告也该禁一禁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1:07:00
说法规有营利定义的人还麻烦找出来给我看看好吗
所得税法 营业税法 法条就在里面 请自己去看财政部也有行政命令提到 你不知道不代表没有这回事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1:11:00
我就是找不到才要你找出来给我看营利两个字的定义啊你这种方式没办法以理服人喔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1:14:00那赔钱卖叫不叫营利呢? 有人是想放长线 先丢饵 算营利吗?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1:15:00
麻烦你跟我说哪部几条几项几款,或者行政机关函释也可以
我觉得你可能不知道电脑软件是劳务 不然怎么找不到?通篇都有你赔钱卖 但是你进货 还是一样是营利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1:18:00
你就说哪部法律几条几项几款嘛,或者哪里的函释
只要有相关行为就算是了 那位宣称不卖就没有营利只能说厂厂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1:19:00我的想法是说 以非自用转卖 叫营利 而纯自用不算
我不是说了 所得税法 营业税法 这两个法法条不多吧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1:21:00像2手新品 自用不到拿去卖 是不扣税的 但非自用大量转卖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1:22:00
哪条哪像哪款啊,你找出定义在哪条看看,不要一直跳针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1:22:00是营利的 而非你有钱的收入就叫营利
偶尔交易的还是有办法课税的 只是通常没人在申报感觉要变法规讨论了...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1:25:00作者:
Misohagi (Taivis)
2017-02-22 01:26:00随便查都有相关条例阿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7-02-22 01:28:00
不懂别乱说 要到一定金额才要课税好吗....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1:28:00
相关条文当然有,但他要大家找"营利"两字在法规中的定义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1:29:00我认为拆组包自用不到拿出来卖 是适合网页讲的第四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1:29:00
v大我对于你找出来的财政部Q&A没有问题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1:30:00财政部说不属营利 不属于必须课税的范围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1:30:00
而是这位捧由不断要我在法规内找出营利两字的定义然后又不愿指出到底在几条几项让我感到很不解而已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1:31:00但当有人大量转卖 非自用 就算是低于市价赔钱卖 也是营利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7-02-22 01:31:00
法律条文中并没有直接对营利这两个字下定义不懂装懂在扯一堆干嘛...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1:33:00赚多赚少 高调低调 跟营利一点关系也没有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1:33:00
我当然知道没有,所以我才要他找出来给我看,殊不知厂厂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7-02-22 01:34:00
你应该得饶人处且饶人呀 没有的东西 不要逼人家找啦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1:34:00
可是他的语气很激动,激动到让我怀疑自己是不是学艺不精所以才希望他能够为我开释一下,若我真的有不足的话啦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1:35:00网页第五点 就说明转卖都要课税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1:55:00
所以你叫大家看看法条里面到底是哪个法哪一条?你这一次再跳针真的就说明你只是在唬烂而已了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 1~6条请一起看 谢谢实行细则前几条也一起看 谢谢就算我是唬烂的也不能改变转卖厨有营利的事实阿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2:00:00
第六条讲得是营业人的定义不是营利的定义啊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2:01:00
我在谈的就只有你是不是不懂装懂混淆视听而已
营业人所做的事业不就是营利事业吗?还是营业人做的是公益事业?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2:02:00你又另开战场了 之前你的论点 有所得就是营利 是两码事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2:03:00
啊你讲了那么多屁话就是没有讲到营利的定义嘛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2:04:00
差一个字会一样喔,那吃饭跟吃屎一样吗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2:05:00所以你又转移你的论点啊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2:07:00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2:09:00
你卖出自己不需要的物品有所得,但那不叫营利好吗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2:09:00问题在你认同第五 却不认同第四说的不属营利所以你跳到拿 营业 来说明 营利 这是两码事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2:11:00照这样看应该请财政部去重新翻翻 你讲的 "营业税法"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2:12:00没错 所以自用与非自用是个重点 而非 所得 收入
总之我的看法就是PTT无法防止营利 所以应全面禁止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2:14:00
要嘛逃避要嘛跳针的,对于混淆大众视听你不该道歉吗?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7-02-22 02:15:00
就直接这样讲就好 别再东扯西扯啦 不懂就别再装懂了
看到这里我只能说 我跟你对营利 营业的看法不同继续辩下去也无济于事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2:21:00财政部就跟你看法不同 是你逆向 却说大家都违规吧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2:21:00
当事实跟你的看法不同的时候你就是在乱讲啊
我是觉得我没有在乱讲啦 不然网购到现在也不用课税了不是?法规确实要改一下 不过短期实在不可能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2:33:00
看到转卖哥说自己没有转卖我忽然也觉得你唬烂不是唬烂了有错认错是这么难吗?
网页第4点我没有不认同阿 不过这就是意图的问题了以vic那篇第5点来说 收购->转卖->有获利->需要缴营业税->营利 我的认知就这样而已你不认同我 我也不一定要认同你不是吗?这就是讨论阿 只是没有共识而已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2:39:00
学海无涯,加油。真的有兴趣开口闭口讲法律的话就要努力学习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3:30:00我逆向时也觉得 法规确实要改一下 换右驾 不过不太可能
作者:
gary886 (天佑日本)
2017-02-22 08:15:00站方执行你就没意见,板上讨论你就有意见?什么逻辑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8:51:00不要说我事后诸葛 我大胆猜测14天出桶 就是先送一批礼物里面给假key 再把问题丢回说有人卖他假key 他转手没责任搞烂交易文后 继续搞烂抽奖文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9:08:00到时继续 [板务]抽奖功能开放讨论 就好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