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最近版上交易事件的讨论,也看到Gamesale版的新规定:
‘禁止交易官方明文禁止买卖的序号(如humble bundle礼包)’
所以对这个禁止转卖的合法及合理与否感到好奇,
就个人直观感觉,这个游戏序号相当于我在卖全新未拆的游戏实体光盘,
对游戏商的冲击影响,应该比卖二手游戏光盘还小,
那游戏发行商为何不明文禁止转卖实体游戏?
Google之后找到以下文章:
http://www.saint-island.com.tw/news/shownewsb.asp?seq=566&stat=y
简单摘录3点重点如下:
1.依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之一,转售著作物于公众之散布行为(限于在国内发行
而合法取得之正版品),可无须经著作财产权人之同意。
2.依美国法律,转售著作物于公众之散布行为(合法取得之正版品)
,可无须经著作财产权人之同意。
3.历史法源考据:拒绝任何对于动产转让的限制,
强调自由转卖∕处理货物并互相竞争之重要性,
竞争且包含自由转卖之权利,最终是有利于消费者的。
我本身对法律并无研究,不知这样理解是否正确,希望跟大家讨论。
PS:基本上这次交易的争议,我个人主张以下2点,
1.学术网络禁止营利,有明显营利证据的盘商,直接设黑名单永桶。
2.直接禁止发交易文吧,有需要的人自己留意置底交易文,也可让版面更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