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星海争霸板板规6.0/板规版务建议

楼主: jack19931993 (三無少年)   2014-01-19 18:13:09
【PTT StarCraft 星海争霸板板规6.0】
1. [总则]
1-1 本板为星海争霸(StarCraft)之游戏讨论区,讨论限于星海或其比赛相关之内容。
1-2 本板受中华民国法律、教育部学术网络公约与批踢踢实业坊站规管辖,
板规未规定者,依上开规范处理。
2. [文章管理]
文章违反下列各款规定者,删除之,附带水桶处分者,从其规定。
2-1 空白文、灌水文、OP文、字数少于20字内容之文章,水桶七日。文章显然无内容者
,原文得劣退。
2-2 注音文、火星文:使用注音或其他难以辩识符号造成阅读困难者,水桶7日,
推嘘文亦同。
2-3 政治、宗教、族群、色情文:涉及政治、宗教、族群、色情,或与星海无关者,原
   文删除并水桶2个月,推嘘文亦同。
2-3-1 发表文章、推嘘文或者签名档中禁止使用国服之字眼。文章初次违反者删除文章
,推嘘文、签名档或发文章再犯者水桶七天。
   本条违反者若可得而知具有中国大陆人民之身分,将排除第五节累犯之规定。
2-4 星海情报:凡有关星海的繁简文体新闻、情报…等等,情报文需全文转录且附上连
   结,如为简体须转为繁体中文。
   外絮:外电翻译,发文者最少必须说明或翻译文章内容大纲,译文须符合原文,非
原文内容须注明区别,外絮以外国网站、专栏的文章适用,须经基础查证并附上连
结。
2-5 造谣文:发表、转载、散布不实言论之文章,推嘘文亦同,
原文删除,情节严重者水桶7日。
2-6 抱怨文:抱怨文须附上Replay及双方ID,并仅限当事人回文;
涉及战队者,除当事人外,额外允许其隶属战队干部一名代表回文,
非纷争当事人得推嘘文表达意见,不得回文,回文一律删除并水桶14日。
无意义、蓄意挑衅、引战之抱怨文,原文得劣退,并得水桶1个月。
2-7 买卖文:买卖文章限于周一发表,并一人以一篇为限,玩家收费教学视同买卖文。
以P币或交换征求七小时免费序号者不在此限。本板禁止二手帐号交易。
2-8 实况文:每人每日限发表两篇,超过者文章删除并水桶7日,
自行删除之实况文仍计入该日两篇当中,十二小时内也不得重发同一实况主之实况
文。
实况文须附上原始连结,并须附上先前无重复之20字以上介绍,违者原文删除并水
桶7日,收播后应于标题上加注已收播。
抢发实况文若不具备实况主ID、网址和20字新介绍者,视为2-1空白文。
联赛文不等同于实况文,不计入两篇当中。
*注:20字的认定,乃指全角长度的20字,
半角之符号、数字、英文字母,不列入计算。
2-8-1 删除实况文配套措施:
1. 每2周的周日ptt维修前(5~6 AM)将超过2周的实况文删除
每次要删除的3天内会公告提醒
2. 使用大D删除,所以文章数跟P币都会保留,这点不会影响发文权益不用担心
3. 超过15推的实况文视情况保留
遇到那种烧QB或者发钱之类的即使超过15推也会删除
版主群在这部分有裁量权,如有额外想保留的请来信告知
4. 较有价值的实况文也不会删
可在每次实况文后来信版主群(主要是s91812负责)来保留
5. 如果实况主想保留自已的文章
亦会在精华区开一个实况区,让实况主当小板主,自已收文章
※即日起可来信跟s91812板主报名,已在精华区内开一区给实况主们发挥
※精华区内实况区已有小版主精华区使用教学
即日起公告后开始一个礼拜供实况主们准备,有要申请精华区自己实况区的
以及想保留的文章等等,请来信版工告知
2-9 外挂、盗版文:散布、提供、介绍、讨论外挂或盗版者,劣退并水桶3个月,
情节严重者永久水桶,推嘘文亦同;以间接、暗示、同音异字等方式为上述行为者
,如客观上得确定所指涉之外挂或盗版者亦同,外挂之定义为官方明示允许使用者
以外之软硬件,非以专供于星海之外挂为限,单一主程式转换服务器软件亦属之。
2-10 广告文:于文章、签名、推嘘文中提供或散布广告营利内容者,
原文删除并水桶2个月,情节严重者永久水桶。
推文广告,原发文者得主动编辑消除连结,张爸文依广告文论。
2-11 转录文章:转录未经原作者同意者,原文删除并水桶14日。
转录本板文章至其他看板或讨论区者亦同。
2-12 问卷文、求救文:问卷文与求救文,须以信件通知板主获得同意后,始得发表。
问卷文以与星海争霸或即时战略游戏有关为限;
求救文以车祸、意外、寻人为限,寻找失物、宠物或集气文均不得发表,
另求救文情况紧急者,得不待板主回信准驳前发表。
未经同意发表者原文删除并水桶14日,情节重大者水桶1个月。
2-13 闹板文:发表闹板文章破坏看板秩序情节重大者,原文劣退并水桶1个月。
2-14 讨嘘文:故意发表讨嘘文章,且嘘文数曾达X5以上者,原文劣退并水桶7日。
3. [违规行为与罚则]
3-1 对特定人或群体人身攻击者,水桶14日,情节严重者水桶1个月;
暗示、影射、同音异字,如客观上得确定所指涉之对象或范围者亦同。
对特定人之人身攻击,须经当事人之检举,板主始得认定;
对特定群体之人身攻击亦同,惟任何属该族群之人均得为检举人。
例外如使用脏字、重大人身攻击或谩骂连篇情节严重者,看板使用者均得检举。
3-2 实况文中对选手、战队或其他公众人物之重大人身攻击者,
水桶14日,情节严重者水桶1个月;
暗示、影射、同音异字,如客观上得确定所指涉之对象者亦同。
3-3 引战、讽刺、挑衅、暗示性影射、不雅文字或情绪性谩骂者,水桶14日,
情节严重者水桶1个月。
3-4 大量无意义、重复、空白的连续、可得认定连续之推嘘文,水桶7日。
3-5 单一文章三次恶意嘘文以上者,经原发文者检举并确定属实者,水桶14日。
3-6 图形推文一ID一文限推一图,违者水桶7日。
3-7 未经推嘘文者之同意,修改推嘘文内容者,水桶14日。
4. [检举程序]
4-1 除3-1前段及3-5外,本板使用者均得向板主检举本板之违规行为,非以当事人为限。
4-2 检举以信件为之,水球、推嘘文不具检举效力,
检举信须检附文章编号、文章代码、标题、欲检举之ID及其违规事实。
4-3 检举信板主须于收到信三日内为公告处分或回信驳回申请者,
若三日内板主仍未为处理,检举人得于板上发文检举,
至一周以上仍未处理者,得迳至组务板(ComGame-Plan)申诉。
4-4 板主公告须载明适用板规及水桶理由,回信驳回申请者亦同;
删除文章须加注删文理由,并须备份删除文章。
5. [屡犯板规与分身行为之加重]
5-1 多次违反板规者,加重其刑一倍,情节严重者永久水桶。
5-2 已水桶之使用者以分身或请他人代为发文、推嘘文者,经查证属实,
当事人帐号均加重其刑一倍,情节严重者永久水桶。
6-1 对本板板规与板务之建议与讨论,集中于本板规下推文。
6-2 板主于推文建议三日内未为答复者,得于板上发文讨论;
惟复杂、急迫、重大之板规、板务建议,例外得直接于板上发表,以保障板友权利。
作者: s91812 (刀穎[刀X])   2014-01-19 18:15:00
主要大概由新闻>改成繁简用情报文发 翻译文改外絮
作者: IbarakiKasen (非洲扇feat.EU)   2014-01-19 18:18:00
辛苦了
作者: OldYellowDog (那城,那人,那狗)   2014-01-19 18:28:00
推一个 辛苦了
作者: JokerRF (RF)   2014-01-19 18:32:00
推!
作者: ErHuRrIcAnE (WZZZZZZA)   2014-01-19 19:05:00
辛苦了
作者: lop96547 (思考中)   2014-01-19 19:14:00
给翻译文一个空间 nice 给推
作者: LiquidTLO (俊伟)   2014-01-19 19:55:00
推推
作者: GLHF (ことりのおやつ)   2014-01-19 20:20:00
推..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4-01-19 20:22:00
楼主: jack19931993 (三無少年)   2014-01-19 21:34:00
3-4排版已修改 www
作者: OldYellowDog (那城,那人,那狗)   2014-01-19 21:37:00
我有注意到XD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4-01-19 22:24:00
2-8不见了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4-01-19 22:25:00
2-4翻译部分,不得添加字词感觉不太好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4-01-19 22:26:00
应该用 "非原文内容应注明或与原文相区别"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4-01-19 22:27:00
发翻译文,补点心得应该蛮常见的
作者: kyley (None could touch sky)   2014-01-19 22:28:00
给谐星们一个新空间? ^^
楼主: jack19931993 (三無少年)   2014-01-19 22:29:00
感谢建议
作者: GLHF (ことりのおやつ)   2014-01-21 01:37:00
版标
作者: lop96547 (思考中)   2014-02-07 18:51:00
想给一个建议 星海版的人气一直在逐渐下滑 这是事实QWQ
作者: lop96547 (思考中)   2014-02-07 18:52:00
不过也渐渐浮现了一个问题 那就是实况文 照当初规定 实
作者: lop96547 (思考中)   2014-02-07 18:53:00
况文若为同一个人 是要相隔12小时的 但现在因为板上每日文章减少 会造成就算过了12小时 还是会有同一实况主的文
作者: lop96547 (思考中)   2014-02-07 18:54:00
章在第一页 而下一篇就出现
作者: lop96547 (思考中)   2014-02-07 18:55:00
建议是 修改板规为 12小时且不重复在"第一版面上"
作者: IbarakiKasen (非洲扇feat.EU)   2014-02-10 08:56:00
pcman的第一版面跟其他app的第一版面哪个比较多文章
作者: IbarakiKasen (非洲扇feat.EU)   2014-02-10 08:57:00
还有WEB PTT 三(n)种PTT的阅览方是第一版面都不一样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4-02-10 13:06:00
真的要的话可以算数量几篇文章拉...只是发文者可能会嫌麻烦
作者: lop96547 (思考中)   2014-02-10 13:44:00
只是觉得会造成板上太多重复的文章充斥 没想过不同接口这个问题 抱歉惹m(_ _)m
作者: granter (希尔)   2014-02-12 08:56:00
都说文章稀少了 就算12小时后看到同一实况主 又何妨那假如一直没人PO文章的话 是不是都不能PO呢
作者: babla (W)   2014-03-28 10:55:00
版规说不是当事人可以推文讨论,WTF是凶什么推错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04-08 20:01:00
~~
作者: mioaria   2014-04-12 19:49:00
实况文可不可以在标题注明种族阿 这样方便找XD
作者: jacklin2002   2014-04-13 12:34:00
请问可以给Solita当版主或小版主吗?他很用心整理!另外置底没更新的话就拿掉吧
作者: hicker (救护车专载笑到腹肌抽筋)   2014-04-15 00:12:00
置底直接更换成S大那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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