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分身办法疑问

楼主: JUNstudio (agGREssion)   2023-09-17 11:48:37
※ 引述 《laptic》 之铭言:
: 一、如果在送到群组事务板前,各看板有本身的调查程序(如在检举板阶段,板主传唤疑
: 似分身使用者到案说明),在此“分身办法”上路后,是否不得再以类似简易程序,
: 进行分身违规的处理(即在受理后,就必须移送到群组事务板立案)?
群组方保留板主自行判断是否送交组务的自主判断权
送组务是为了提供“当事人答复”“可能有群组合议庭”“可能送帐号部”协助板主
但如果板主已经做完判断,就可以进行裁量,不需再送群组方
此种精神亦在板务站长前阶公告中呈现,故不在分身办法中另文说明
: 二、就第四条第一项叙述“被检举人帐号相同位址登入纪录至少五组”,此部分与第一条
: 第一项引用的“板务部多重帐号送件办法修正”之中,提到的“可以依据三组IP自行
: 用板规走行政处分”可能有冲突。想请确认一下,一般使用者向板主提出分身检举时
: ,是否也需要负起五组或以上相同上站记录的举证责任?还是由板主决定即可?
板主决定即可
此处援引站方规范不同,是板务部与帐号部的定义差异,本群组一律接受其证据
同时,虽然分身办法提到不接受截图
但若板主已认可其证据真实性,就可以提出
群组方会认为板主已善尽举证责任
: 三、按照过往的作法,帐号部方面也有本身的申诉程序,得对该部的调查结果提出异议,
: 请问在“国家体育场”群组中,于第四章的程序完成后,受处分之分身使用者是否仍
: 得另行向帐号部提出申诉?
分身办法仅说明使用者在本群组使用分身的规范
此处问题当中的情境已是帐号部受理阶段,使用者自然应以站方相关规范去应对
所以并不会在本群组分身办法对其在帐号部行为做指示
亦即,群组方处理的权限在帐号部提供查询结果后,就已完结
当事人若需要向帐号部提出申诉,请自行进行,不在本群组分身办法范围中
如果帐号部申诉结果与原先查询结果不同,自然是以最新结果为主
但在这之前,群组方一律以帐号部查询结果为案件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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