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叨扰了
身为一般使用者,在看了“分身办法”全文后,仍无法理解部分内容,因此想请群组长协
助确认:
一、如果在送到群组事务板前,各看板有本身的调查程序(如在检举板阶段,板主传唤疑
似分身使用者到案说明),在此“分身办法”上路后,是否不得再以类似简易程序,
进行分身违规的处理(即在受理后,就必须移送到群组事务板立案)?
二、就第四条第一项叙述“被检举人帐号相同位址登入纪录至少五组”,此部分与第一条
第一项引用的“板务部多重帐号送件办法修正”之中,提到的“可以依据三组IP自行
用板规走行政处分”可能有冲突。想请确认一下,一般使用者向板主提出分身检举时
,是否也需要负起五组或以上相同上站记录的举证责任?还是由板主决定即可?
三、按照过往的作法,帐号部方面也有本身的申诉程序,得对该部的调查结果提出异议,
请问在“国家体育场”群组中,于第四章的程序完成后,受处分之分身使用者是否仍
得另行向帐号部提出申诉?
以上麻烦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