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统编(中华民国以外注册可免填):台北市立大学
公司地址(填写详细至号):台北市中正区爱国西路1号
职缺:约用人员
职缺能力经历要求:
(一)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外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毕业,且毕业之科系应包括于教育部认可之“资讯学群”中
。
2.具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资讯技师、电机工程技师或电子工程技师资格。
3.具电脑软件设计技术士证、电脑硬件装修技术士证或电脑软件应用技术士证乙级以上。
4.取得资讯安全、网络管理、数据库管理、软件工程、软件测试等五类中,至少二类各一
张专业证照,并应于在职期间维持该证照之有效性。前开专业证照认定范围由资讯局定之
。
(二) 特殊专长:系统分析与设计、数据库设计、程式撰写。
(三) 工作经验:可独立作业、沟通协调能力佳。
(四) 品性端正、具服务热忱、善于沟通及需配合业务加班。
(五) 正式录取后,可立即上班者。
员工是否需自备工具? (是/否) :否
薪资(月薪):
硕士毕业39,295元(含劳健保) 学士毕业34,370元(含劳健保)
薪资(保证最低年薪,必填项目): 13.5 个月
年终奖金计算方式:底薪计算
****以下工时与加班费必填,不填删文水桶****
工时:一天8小时
每日工作时间: 8:00AM~5:00AM (八小时) 中午休息(12:00~1:00)
每周工作时间: 8*5=40
(需符合国订劳动基准法)
劳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前项正常工作时间,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
同意后,得将其二周内二日之正常工作时数,分配于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于其他工作日之时数,每日不得超过二小时。但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
四十小时。
(补休不算符合劳动基准法,需有加班费,否则仍算是违法)
(须符合国订劳动基准法)
**无须加班仍须填写加班费制度**
**可直接填写加班费比照劳基法,低于劳基法禁止发文**
加班费制度:
如雇主有使劳工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者,或单周超过40小时者,应依法给付加班
费,其标准为:(劳动基准法第24条)
(1)延长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3分之1以上。
(2)再延长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3分之2以上。
补休使用需员工同意,经录取员工检举无加班费,一律转发劳动部进行劳动检查。
工作环境与该职缺团队介绍:
工作福利:
公司分红与奖金:
公司介绍:
人资或征才联络方式:
111年10月31日起至111年11月14日〈以限时挂号邮戳为凭〉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影本(请参
阅简章十、缴交证件),邮寄100台北市中正区爱国西路1号台北市立大学计算机与网络中
心收〈信封上请注明应征计算机与网络中心约用人员〉联络人电话:02-23113040转8514
钟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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