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联发科限制离职工程师跳槽 高院判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楼主: B0858B   2021-07-01 10:09:11
2021年6月30日00:22
联发科限制离职工程师跳槽 高院判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国内IC设计大厂联发科不满离职工程师徐祥哲前往香港商鑫泽数码公司任职,担心营业祕
密泄漏给竞争对手,以违反竞业禁止条款为由,向法院声请假处分的禁止令,要求徐祥哲
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鑫泽任职;高等法院审理认定,联发科订定竞业禁止条款“空泛”限
制离职员工的工作权,也未给予任何补偿,劳资权利义务失衡,故此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29日判联发科应赔偿徐男198万5千元。还可上诉。
徐祥哲指称,自2007年10月受雇联发科担任工程师,负责实体设计时间树Clock Tree相关
工作,属于芯片设计后端品质管控,未接触任何CPU或图形处理器技术,亦未参与“16奈
米鳍式场效电晶体”技术相关计画。
徐祥哲表示,他于2014年4月19日自联发科离职,同年6月18日另受雇于港商鑫泽数码公司
,担任顾问,并负责CPU芯片设计前端整合工作,联发科明知他并无重制、泄漏营业祕密
情事,也未违反双方签署的聘雇契约书营业祕密条款,竟向智慧财产法院声请定暂时状态
的假处分,要求他在2016年4月19日之前,不能到鑫潭数码公司或关系机构任职,让他形
同失业12个月,请求联发科应赔偿其损失。
新竹地院判决联发科应赔偿徐男薪资、分红损失共326万多元。双方各自就其败诉不利的
部份,提起上诉。
高等法院审理认为,联发科和徐男签订竞业竞止条款约定,徐男在离职两年内不得从事与
联发科有业务竞争关系,或潜在业务竞争关系的工作,且未限制职务类型,另就竞业禁止
的区域、对象、职业活动的范围,均不明确,是以“空泛且漫无标准”限制离职员工的工
作权,危及徐男的经济生存能力,显然逾越合理范围,也未给予任何适当补偿措施,双方
权利义务显然失衡,依民法第247条相关规定,此竞业禁止条款应属无效,
另外,联发科曾提告徐男涉嫌犯罪,后来又撤回。检方因查无徐男有泄漏营业祕密或复制
营业祕密等行为,因此以不起诉处分,联发科却以此对徐男声请假处分获准,并执行命令
,达到竞业禁止的效果,因此徐男有权要求联发科补偿其在竞业禁止期间所受的损失。
高院认定,计算徐男和鑫泽数码约定的每月薪资、及假处分的竞业禁止期间共1年又10天
,徐男受到薪资损害为203万5千元,扣除徐男在假处分期间有5万元的工作收入,29日判
联发科应赔偿徐男198万5千元。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3586634
作者: NDark (溺于黑暗)   2021-07-01 10:18:00
打到高等法院了.所以一审判决是?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积极)   2021-07-01 10:35:00
这很明显违宪工作权的定义,所以可以直接驳回
作者: zo6596001 (超帅肥宅)   2021-07-01 10:45:00
没给补偿的禁止竞业条款是无效的。
作者: Weky (Never mind)   2021-07-01 11:02:00
发哥连给个补偿都没有还想要上法院 法务该检讨了吧
作者: CodingDuck (框框)   2021-07-01 11:22:00
呵呵,台商过太爽,真的觉得法律随便上层开心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但注意法院判赔的部分不含分红+扣除薪资,对劳工还是很没保障的,联发科是个什么样的公司大家清楚了吧。
作者: sextitanic   2021-07-01 11:49:00
中间有收入公司就可以少赔款喔 QQ?
作者: WaterLengend (Leeeeeeeeooooooo)   2021-07-01 11:57:00
这判决真的对劳方有些不公平,他自己的工作收入跟联发科对他的损失有什么直接关系能够抵掉补偿?
作者: aidansky0989 (alta)   2021-07-01 12:00:00
其实还行啦,这段时间他可以做想做的事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21-07-01 12:16:00
没有对等都是签爽的
作者: dreamnook (亚龙)   2021-07-01 12:17:00
还可上诉QQ
作者: wulouise (在线上!=在电脑前)   2021-07-01 12:19:00
告了他还可以浪费劳工时间,妈的时间成本都不陪?
作者: iamshiao (CircleHsiao)   2021-07-01 14:38:00
这算滥诉吧
作者: nfsong (圖書館我來了)   2021-07-01 17:03:00
这么大的公司还不知道竞业要补偿可能只是拖时间说人资不知道肯定在扯,应该是拖延
作者: NDark (溺于黑暗)   2021-07-01 17:04:00
不是针对MTK,通常越大的公司的主管更会觉得有莫名的优越感.这种大头症的主管(或老板)就觉得他想要怎样就怎样.
作者: nfsong (圖書館我來了)   2021-07-01 17:05:00
拖一年大环境可能又变一轮了
作者: NDark (溺于黑暗)   2021-07-01 17:05:00
但是脱离那个主管的管辖范围来看.就会觉得是一种大头症.我所看到的人资都还蛮守规则的.比较知道法规的范围到哪里
作者: yobook (@@)   2021-07-01 17:16:00
可能真的是大头症,也有可能怕公司机密!
作者: NDark (溺于黑暗)   2021-07-01 17:23:00
机密就是要有代价的.平时就要针对机密作管制.哪些人可以存取那些机密.在这个例子就是机密人士要pay更多
作者: Diveln (骷髅)   2021-07-01 17:36:00
现在都居家上班怎么抓
作者: NDark (溺于黑暗)   2021-07-01 18:47:00
不可能做到完全防止.但还是有方法.前公司是使用终端机的概念. 也就是存取档案一定有纪录.大量存取不属于专案的档案就会有嫌疑.当然不能完全防止蚂蚁搬树将资料一点一点截图存盘.手机App都能作到"截图"动作的侦测了.真的要防止员工搬运机密一定还是可以作得到.只是代价很高.很麻烦.而且要事先准备好.
作者: 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没人爱)   2021-07-01 19:53:00
如果别人记忆力特别好 过目不忘 那根本没法防
作者: NDark (溺于黑暗)   2021-07-02 10:06:00
是人才啊~要记加薪升职才对
作者: knives   2021-07-02 10:47:00
没给钱还想吓人
作者: assassin762 (袁飞飞)   2021-07-02 12:54:00
低能台商
作者: ch1rmon (tiger)   2021-07-05 12:30:00
反正大公司法务都很闲,公司只好找点事让他们有事做,赢了赚到,输了也可以练练法务经验值,一举多得
作者: Louis5213 (slash5213)   2021-07-06 01:15:00
法务是不是该开除了......补偿会不知道!?
作者: viper9709 (阿达)   2021-07-06 23:31:00
推楼楼上
作者: chennylee809 (chenny)   2021-07-07 20:53:00
离职后没给钱竞业条款都是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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