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谈 Dapp 博弈游戏的法律责任:玩家与开发者的风险?

楼主: jessicansd (Marvel's)   2020-08-17 11:02:52
博彩游戏开发者会有事吗?
服务器在国外就没事吗?
https://blockcast.it/2019/07/15/the-legality-of-gambling-dapp/
[法律] 谈 Dapp 博弈游戏的法律责任:玩家与开发者的风险?
林纮宇律师 / 2019-07-15
现行法律中有三个法条规范赌博行为,分别是刑法第 266 条第 1 项(普通赌博罪)、第 268 条(图利赌博罪或聚众赌博罪),以及社会秩序维护法第 84 条(规范不成立刑法赌博罪的赌博行为,属于行政罚),三者的立法目的、规范的行为,以及构成要件并不完全相同,本文着重讨论刑法。
1. 参与线上赌博(含 Dapp)违法吗?
涉及的条文是刑法第 266 条: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赌博财物者,处一千元以下罚金。但以供人暂时娱乐之物为赌者,不在此限。当场赌博之器具与在赌台或兑换筹码处之财物,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
到底,参与 Dapp 赌博的人会不会构成赌博罪?目前有多条公链上提供了各种 Dapp 应用,较具规模者为以太坊、EOS 以及 TRON,其公链技术特征及共识机制各有不同,但在法律责任的判定上,重点在该条“公共场所”、“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要件。
我们要看在特定案件的环境,例如是在一般网站上,还是在例如 EOS 公链上,是否该当“公共场所”要件?
法院判决对此宽严解释有不同。过去,针对网络平台的签赌案,有法院认为,“虽为虚拟空间,但可供不特定之多数人藉电脑主机、相关设备达成传输功能,因此符合在公众得出入场所要件。”
也有相反的见解,认为第 266 条公然赌博罪应该限于 “在公开公然的状态赌博”的情形才算:‘电脑网络赌博而个人经由私下设定特定之密码帐号,与电脑连线上线至该网站,其赌博活动及内容具有一定封闭性,仅为对向参与赌博之人私下联系,其他民众无从知悉其等对赌之事,形同一个封闭、隐密之空间’(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非字第 174 号判决)。
因此,在用网络签赌的情况,下注交换的讯息被视为具有隐私性,因为该签注内容或活动并非他人可得知悉,不具有公开性,所以法院认为不能论以刑法第 266 条第 1 项赌博罪。
所以,并不是在网络上赌博就一定成立第 266 条公然赌博罪。最近最高法院判决是否是否直接让网络签赌无罪化,值得后续观察。但问题是,在 Dapp 博弈游戏通常是用智能合约来自动执行的,而各方的下注内容,哪个钱包位址投注了多少,理论上是公开的,因此能否视为“下注内容有隐私性”而适用这个最高法院见解,是有疑问的。
最后,还有刑法第 226 条但书:“以供人暂时娱乐之物为赌者,不在此限”可以来争执,但这是一个“阻却违法事由”举证并不容易。
2. Dapp 赌博游戏开发者?
如果在以太坊公链开发了一项对外的博彩游戏,例如之前很红的 Fomo3,那么 Dapp 开发者会有事吗?
答案是,不一定。
以及每个律师都会说的:要看情况。
涉及的刑法-开设赌场罪
刑法第 268 条:意图营利,供给赌博场所或聚众赌博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
迷思:服务器架国外就一定没事?
注意,很多人以为把赌博游戏服务器架设在国外就可以躲过中华民国刑法的追诉,这是错误的观念。
就算服务器在国外,还要看刑法第四条:
刑法第 4 条:犯罪之行为或结果,有一在中华民国领域内者,为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犯罪。
在区块链世界,如果用的公链,例如 EOS 刚好有一个超级节点显示在台湾,那么,对行为地或结果地的认定会很不利。因此,纵使服务器架在国外,仍建议请律师或外部专家事前评估。
赌博场所
这里的“赌博场所”,就没有法律上的认定争议,“只要有一定之所在可供人赌博财物即可,非谓须有可供人前往之一定空间之场地始足为之,电话、传真、网络均可为传达赌博讯息之工具,例如主观上有营利意图而提供网址供人赌博财物者,亦属提供赌博场所之一种。”(最高法院 94 年度台非字第 265 号刑事判决)。因此用网络提供平台让人赌博,会该当本条。
关键:如果没有赌博行为,何来赌场——“赌博财物”行为的认定
再强调一次,刑法第 268 条处罚的是,提供场所赌博的业者,换句话说,如果今天来共襄盛举的人,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赌博行为,只是在玩一场“游戏”,那么逻辑上就不存在所谓的“赌博场所”,就不可能落入到这一条中。
那么法律上是怎么认定“赌博行为”呢?
法院实务见解认为,须能够将赌博赢得的分数或点数,向提供机台或场所的人直接换成财物始构成。(台湾高等法院 102 年度上易字第 1339 号刑事判决)。意思是,如果玩家在游戏里用筹码下注,纵使玩家赢了、获得更多筹码,只要业者没有提供一兑换、提现的管道,整个活动就不能称之为刑法意义上的赌博行为。
但是法院的见解并非完全一致。假设这个赌盘,只有提供筹码,却利用另一个名义、人头或机制,让后续筹码得以兑换,那么仍旧有判决法认为,这一伙人都是刑法第 268 条的正犯或共犯。
用实际例子来看,在 PTT 上用 P 币开赌盘,有事吗?
基本上,在 PTT 上 P 币没有直接兑换成新台币的机制,顶多是乡民自己私下兑换交易,因此如果开赌盘的人没有提供 P 币兑换新台币的管道,也没有找人头提供兑换服务,按照现行实务对赌博行为的认定,是不会成立的,而没有赌博行为,自然没有开设赌场的问题。
进一步来说,Dapp 博弈应用中,如果连点数都没有提供(通常直接以特定虚拟通货来下注)更不用说兑换回法币,这样的机制能否被涵摄进“赌博财物”行为,目前是没有实务见解的,可能要等到这次 EOS 选举赌盘的起诉结果出炉,才能看出端倪。
结语:
Dapp 是个有趣的世界,不只是游戏的应用,相信未来会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但不要太自以为打着区块链名号就能规避法律责任,尤其涉及较敏感的产业,在开发或做决策前,记得征询专业律师。
作者: silent733573 (Stealth)   2020-08-17 21:13:00
现在律师真难当
作者: SuperCry (极度哭燥)   2020-08-18 01:08:00
是说公司被抓 工程师会怎样?
作者: uopsdod (pcman)   2020-08-18 05:51:00
作者: eric525498 (艾瑞克 我肆酒吧)   2020-08-18 1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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