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回一下,以下内容出发点是想帮忙,怕你朋友争取错方向
※ 引述《ting126 (:D)》之铭言:
: 帮朋友代po奇妙的梦境
: 求解~
: 朋友梦到加入一个自称新创的公司
: 主管说公司都是用line沟通
: 看完公告也必须通知已经看过
: 他梦见之前某个假日(周六,且为休假日)
: 因为参加活动没有即时回复主管讯息
看Offer,了解一下你们工时是怎么订的
常理推断是会写平日9~18之类的
: 晚上就被告知契约终止
: 当时还在试用期内(才工作2周)
OK,试用期内双方不爽都可以终止契约
: 目前还没梦到公司有没有要付资遣费
: 但没有付就是违法的对吗?
不对
以试用期来说
员工发动请辞 => 员工无须预告离职
公司发动解雇 => 公司不用给资遣费
对双方而言都蛮自由的
顺带一提,法律中没有所谓的试用期,但大家懂这个意思就好
: 以工作一年基数是0.5个月来算
: 应该要付14天/365/2约等于0.02个月薪水
: 但因为0.02个月实在太少
: 先不管资遣费的问题
你朋友拿不到资遣费,但以工作两周来说
如果契约是写月薪多少,也就是月薪制,那粗估要给0.5月薪水
: 以休假日没有即时回复讯息而被资遣
: 这样公司有违法吗?
没有,原则上试用期间双方哪一方不爽想中止契约,是OK的也不用负担什么成本
建议你朋友主张被要求假日加班
ex. 公告内容:
周一请交A、B两份报告 or 周日14:00~18:00请注意服务器档案写入情况
那你朋友可以记录周末做两份报告的时间 or 14~18这段时间的工时时数
之后主张这部分时间是加班,请公司给加班费
如果公司不给,更好,直接检举说没给加班费
反正一个周末加班费也没多少,检举成功还能爽一发让他被罚
不过
可能要你朋友所在县市是台北市才有用
新北或高雄之流,建议东西收收走人了事吧
元甲别打了,我们回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