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统编(中华民国以外注册可免填):xxx
公司地址(填写详细至号):xxx
职缺:软件工程师
(多职缺可自行增加填写)
职缺能力经历要求:
员工是否需自备工具? (是/否) :否
薪资(月薪):
薪资(保证最低年薪,必填项目):
年终奖金计算方式:
****以下工时与加班费必填,不填删文水桶****
工时:
每日工作时间: EX:10:00AM~6:00AM (八小时) 中午休息(12:00~1:00)
每周工作时间: 8*5=40
雇主无明订之工作时间,如Remote等派遣性质工作
请征才者需附上平时最大工时,不可超过40小时
超过需给付加班费,否则不得PO文
(需符合国订劳动基准法)
劳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前项正常工作时间,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
同意后,得将其二周内二日之正常工作时数,分配于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于其他工作日之时数,每日不得超过二小时。但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
四十小时。
(补休不算符合劳动基准法,需有加班费,否则仍算是违法)
(须符合国订劳动基准法)
**无须加班仍须填写加班费制度**
**可直接填写加班费比照劳基法,低于劳基法禁止发文**
加班费制度:比照劳基法
如雇主有使劳工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者,或单周超过40小时者,应依法给付加班
费,其标准为:(劳动基准法第24条)
(1)延长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3分之1以上。
(2)再延长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3分之2以上。
补休使用需员工同意,经录取员工检举无加班费,一律转发劳动部进行劳动检查。
工作环境与该职缺团队介绍:
工作福利:
公司分红与奖金:
公司介绍:
人资或征才联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