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请益] 试用期与短期雇用合约

楼主: carryseven (kai)   2016-10-19 23:11:21
※ [本文转录自 Tech_Job 看板 #1O1uIbXP ]
作者: carryseven (kai) 看板: Tech_Job
标题: 试用期与短期雇用合约
时间: Wed Oct 19 22:35:14 2016
各位年薪百万大大好
小鲁刚退伍
正面临人生第一份正职工作
其中月薪最高的公司寄了Email的录取通知
信中说因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以短期聘用的方式进行
试用期后为正式职员
文件里也写明短期雇用期间
x年x月x日至y年y月y日
刚好三个月
想问问看各位大大
这短期雇用合约是不是业界常态?
或有共同经验的朋友能分享
让小弟压压惊
作者: guest0079 (SpongeBob SquarePants)   2015-10-19 23:03:00
这不是常态 但也表示你通过试用期有机会跟他们重谈薪水公司不会主动谈 是你三个月通过试用后主动谈 不然走人
作者: rayway30419 (RayWay)   2016-10-20 00:14:00
常态钻漏洞,不过反过来你也可以试用公司。XD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6-10-20 00:16:00
劳基法本来就允许不定期契约的员工随时离职, 这合约只有保障资方而已, 不过依法这是无效的
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2016-10-20 02:09:00
email保存好。
作者: bndan (seed)   2016-10-21 13:01:00
这种东西常态来讲 劣势(因为正常约 短期要走人也没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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