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me (come come )》之铭言:
: 我最近遇到的case是这样
: 提离职,时间是五个星期后
: 因为积假很多,希望请完
: 主管听到后暴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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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公司是 责 任 制
: 大家都希望好聚好散
: 但是如果好聚好散很难时,
: 我选择了正面冲突
: 不过这是一个两败俱伤的选择
其实我比较好奇所谓两败俱伤是指怎样(请原PO提供后续发展阿!!敲碗)
1. 除非你是老员工,不然劳基法应该只要提前一个月告知
跟老板说你在吵,我就提早一个星期走,交接不完你自己哭哭
2. 劳基法第 40 条
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认有继续工作之必要时,得停止第三十六
条至第三十八条所定劳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资,应加倍发给,并应
于事后补假休息。
前项停止劳工假期,应于事后二十四小时内,详述理由,报请当地主管机
关核备。
老板的确有权力,不让你休特休,但是工资请加倍发,并且他要向政府报备
3. 老板敢开口骂,你只要淡淡跟他讲,技术在你手上,你确定要创造冲突吗?
要走的人最大,老板想要好好交接,也请他口气好一点
很多人都会抱怨惯老板,但反个方向来想,惯老板是谁养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