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好看到相关新闻,
打粉这边好像比较没有注意这个议题,
所以转过来并分享一些讯息。
7/9星期三下午2点30分,经济部智慧财产局18楼礼堂,将召开第5次“著作权
法修正草案公听会”。倘若修正草案顺利通过,将会是压垮台湾创作者最沉重的一击。
7/9下午,台大侧门智财局一楼广场,将会有一群伙伴为全台湾的创作者怒吼,
如果你支持台湾音乐人、台湾画家、所有用灵魂丰富台湾内涵的创作人,而且时间允许
的话,请务必到场支持!!或者分享这个讯息、用任何方式告诉大家这件事。
https://www.facebook.com/SaveCreation
版规部分,不确定是否可以转发这则新闻,
如果违规,也请版主告知。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Jk-gT5w ]
作者: cloud7515 (殿)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 1.88亿买屋挨批
时间: Tue Jul 8 20:56:58 2014
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 1.88亿买屋挨批 吴克羣为创作人哭穷
苹果
http://ent.appledaily.com.tw/enews/article/entertainment/20110701/33496783/
【吴礼强╱台北报导】“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MUST)前阵子搬新家,在南京
东路2段购买241坪新办公室,耗资1.88亿元,不少创作人闻之大感讶异,吴克羣为创
作人说话:“很多词曲作者,1年卖不到1首歌,日子过得苦哈哈。”青峰则说:“办
公不用这么奢华吧!”F.I.R.团长陈建宁曾任MUST监察人,也说:“不一定要买这么
市中心。”
MUST每年向电视、电台、KTV等单位收取音乐公开播送、演出、传输的使用报酬,扣除
15至20%的管理费后,将所得分给会员(词曲作者)。但其实不少创作人、唱片公司,
都不知MUST搬家、不到40名员工使用200多坪办公室一事。
青峰闻讯哀怨表示:“林暐哲工作室的录音室,还不到10坪。”吴克羣则说:“真的
假的?我很惊讶!”而黄立行语带酸味:“我不意外,听说他们每年都收到很多钱。”
MUST总经理朱程吾则表示,协会现在每年收入约2亿元,因此去年会员大会董事会通过,
得在2亿元范围内购置自有房舍,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也都有发函通知会员。陈建宁说:
“不是所有会员都会去看通知,这么大的事,如果能事先调查、征求会员同意会比较
好。”
至于何以要买如此精华地段、面积会不会过大?朱程吾说:“要考量协会未来10年的发
展空间,且市区不动产的保值与增值性,都比郊区来得好。”他强调,MUST的钱是属于
1000多名会员共有,购置自有办公室,也比原本的租用方式符合经济效益。
报你知
MUST靠权利金生存
MUST社团法人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于1999年,是为管理音乐著作权(词、曲)的协
会,举凡电视、电台、网络、现场演唱或其他使用音乐的店家,如要公开播送、演出、
传输音乐,都须取得MUST授权。
MUST目前有1000多名会员,协会向这些使用音乐的单位收取权利金,扣除必要的支出后,
再将其分配给音乐创作者与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