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2013-14赛季台大足球联赛副则

楼主: NTUFA (台大足球社)   2012-10-31 22:52:32
一、 总章
1. 本联赛副则为2012-13台大联赛所使用,经大会研拟后公布实施。
二、 比赛
1. 场地
‧ 比赛场地以校总区足球场为主。仅在校总区足球场无法使用之情
况,且必须进行比赛时,经大会与参赛球队协调同意后,可使用其
他场地。
‧ 比赛场地大小,长约60公尺、宽约50公尺,视场地情况有所增减。
‧ 比赛场地若遇下雨积水无法使用,大会将于前日晚间11:59前、比赛
当日早上10:00两个时段发布公告。比赛当日10:00后若遇下雨使场
地无法使用,则依照主审裁判裁决比赛是否继续进行。裁判需在比
赛开始30分钟前告知参赛队伍之联络人场地状况。
若在比赛中场地状况不允许继续比赛,则主审裁判有权暂停
/停止比赛。
‧ 标示场地之物体,如标志筒或标志盘等,视为场地不可变更之部
分。在比赛中禁止任何球员加以移动或毁损。仅有主审裁判可视情
2. 时间
‧ 联赛比赛时间上下半场各为3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裁判
可视情况于上下半场补时。
3. 球员
‧ 比赛当日,各参赛球队之球员必须为24小时前经大会公告之合法
球员名单中之球员。球队若有不合规定球员出赛,一经发现即取消
该队该场比赛之参赛资格,相关处罚依“恶意弃赛”罚则办理。
‧ 球员之资格认定以该球队球员名单之姓名与球员之学生证、教职员
证比对后,由裁判认可。未经裁判认可之球员不得上场参与比赛,
一经发现以“不合规定球员出赛”为准处罚。
‧ 各队上场球员必须穿着整齐队服或统一颜色之服装。若队服上有背
号,则背号必需与球员名单上之登记背号相同,守门员之球衣颜色
需和其他球员不同。上场球员必须配戴护胫,并且不得配戴任何金
属物品、手饰及其它饰品、眼镜(有特殊原因如干眼症而无法配戴
隐形眼镜者需于报名时向大会提出申请)等。球员服装装备需经裁判
、助理裁判认可以后方得上场比赛。
‧ 比赛中各参赛球队换人名额不限。替补上场之球员仍必须遵守上述
两条之规定。在向线审示意后,经由主审认可同意才可进场。该场
比赛退场球员不得再度上场。
4. 裁判
‧ 每场比赛皆有1位裁判、2位助理裁判。若裁判人数不足(至少须有
两名裁判)则不能进行比赛。
‧ 裁判需为经过大会认可之裁判名单中之成员。
‧ 裁判有权视比赛状况没收比赛(报由大会议处),暂停比赛(另寻
时间补赛)、停止比赛(另寻时间补赛)。
‧ 裁判、助理裁判若有未能到场之情况,应向大会请假。若未请假者
无故缺席,大会将依罚则条例处罚
5. 出席判定
‧ 参赛队伍在法定开赛时间已进行上场球员登记,但可出场球员数未达
最低比赛人数时,视为无法比赛,该场次比赛判定以0:2输。若参
赛队伍双方皆无法比赛则判定双方0:0平手,但双方都不获得积
分。
‧ 参赛队伍在比赛开始时仍未进行上场球员登记视为恶意弃赛。
‧ 参赛队伍在比赛开始时未进行上场球员登记,但该队联络人在比赛
开始前已先向裁判报备,并取得对手球队之谅解时,可视为无法比
赛。
‧ 恶意弃赛累积超过二场即视为严重恶意弃赛。该球队失去赛季所有
比赛资格,比赛赛果皆改为0:3输。该队伍剩下之报名费没
收,且该队伍球员名单上之球员将禁止参加下届联赛赛事。
6. 赛果
‧ 比赛赛果在裁判向大会回报后,以大会公布之赛果为准。若对
赛果有疑义,请在大会公布赛果后四十八小时向大会提出申诉(以
提出时间为准),超过时间之申诉无效。
三、 球员管理
1. 名单
‧ 球员必须为2012-13年度(101学年度)在学或在职之台湾大学学
生或教职员。每队队伍之球员组成不限,但仍鼓励以系队或团体为
主。
‧ 每队球员最少13人,最多25人。其中一名球员为队长。另包含三
名联络人,联络人可不为球员身份。
‧ 赛季首场比赛开始前,各参赛队伍需将初始球员名单缴交至大会。
‧ 球员名单皆以大会公布之球员名单为准。未经大会公布认可之球员
名单一律不予采用。
2. 球员增加
‧ 自由球员指未列于任何一队之球员名单,且未曾口头答应列于任何
一队球员名单之球员。
‧ 赛季中各球队可自由增加自由球员于其球员名单中,唯球员名单之
改动必须提报大会,由大会认可后公布新球员名单,球员之改动才
为合法。且每队球员数量不得超过25人。
‧ 若发生球员非自愿加入球队之情事,经大会调查属实,将会对提出
申请之球队进行处罚。处罚内容在经过裁判会议讨论决定后,由大
会公布施行。
3. 球员删除
‧ 赛季中球队可自由删除该球队球员名单中之球员。唯球员名单之改
动必须提报大会,由大会认可后公布新球员名单,球员之改动才为
合法。且每队球员数量不得少于13人。
‧ 经球队删除之球员在本赛季中不得再为原球队上场参赛,但删除之
球员可在赛季中转会时参与转会。
4. 球员禁赛
‧ 球员于赛季中累计获得两次警告(黄牌)时,禁止参加下一场赛事。
‧ 球员于赛季中获得一张红牌时,即禁止参加下一场赛事。禁赛后原
红牌数量不计入下次停赛累计。
‧ 球员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生无运动精神之行为,情节重大者,在裁
判提报大会裁决后,大会得对该球员采取禁赛之处罚。禁赛之场数
以裁判会议所决定之场数为准。该禁赛在公告后施行。
5. 球员转队
‧ 赛季中之休息其间将允许球员转队。欲转队之球员在得到原所属球
队、欲转去球队队长之认可后,提报大会,经大会认可后公布两队
之新球员名单,转会才算完成。
‧ 若发生球员非自愿转换球队之情事,经大会调查属实,将会对提出
申请之球队进行处罚。处罚内容在经过裁判会议讨论决定后,由大
会公布施行。
四、 裁判
1. 资格
‧ 本联赛之裁判资格取得方式有以下种类
经本校校队教练认可其裁判资格
经裁判评鉴后合格
‧ 裁判必须取得联赛裁判资格,并列于大会公布之裁判名单中,才为
合法之联赛裁判。
2. 名单
‧ 裁判名单于赛季首场比赛前将公布于网站及联赛之BBS版。其后每
轮之首场比赛前若有修订增补会再行公告。
‧ 公告于裁判名单上之裁判即为大会认可之符合资格之裁判。
‧ 各队须于赛季开始前推派至少两员参加裁判评鉴,有比赛
执法经验者佳,无经验者亦可。
3. 裁判研习
‧ 在赛季中,为提升裁判素质,大会会不定期举办裁判研习。研习内
容为特殊判例、新订定规则宣导等事项。
4. 裁判会议
‧ 大会在受理球员、球队、裁判之申诉,或发生重大事件时,得商请
较为资深之裁判、球队代表、校队教练、大会代表等人组成裁判会
议。裁判会议为大会对判决与处罚之最高裁决机构。任何判决与裁
判会议之决议所抵触时,皆以裁判会议之决议为准。
五、 赛程
1. 正赛
‧ 2012-13台大联赛定为先小组后淘汰赛制。小组赛为循环制,淘汰赛则
不含加时赛,以罚点球决定胜负。
‧ 正赛时间预定为星期一至五中午(12:30~14:00)及下午场次(17.00
-19.00)。若入冬后傍晚天色较暗,下午场次提早至(16.00-18.00)。
2. 补赛
‧ 若正赛赛程遇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难以如期举行时,大会得
在与参赛球队商讨后另订补赛时间。
3. 安排比赛日期
‧ 各球队可于赛季开始前向大会递交对各自球队不方便的赛程安排日期
(例如A球队球员于每周周一比赛日可出席人数最少甚至不足法定最
少比赛人数,则A球队可以向大会提出不利赛程:周一”)唯不利赛程
至多只得每周一日。
‧ 由于有些队伍在联赛赛程中,会遭遇到与之代表台大对外比赛冲突
的时候,可向大会提出申请交换比赛时间,而申请资格需具备以下
3点:
Ⅰ.与该队伍冲突之比赛,需为代表台大对外出赛的比赛,例如:
大X杯......等等。
Ⅱ.该队伍之该轮比赛时间为与对外比赛相邻之星期五或星期一。
Ⅲ.该队伍的球员有七成是具有可参加该比赛的资格。
大会在受理改变比赛时间之申请后,若符合资格,将重新排定该轮
之比赛时间。唯每球队在同一轮比赛中仅可申请一次。
六、 大会运作
1. 大会设主席一人,由其负责统整联赛之运行。其下成员之职务由主席排
定。
2. 大会顾问为足球校队教练 杨裕隆 老师。
3. 大会所使用之BBS帐号为NTUFA。
4. 赛季前大会召集各参赛队长进行领队会议。请各队务必派员出席,或是
通知请假。未出席也未请假之球队将加以处罚。
5. 大会日常事项将公布在Facobook及BBS版面,若此两者之公告事项有抵触者
以BBS版面公告为准。
七、 罚则
1. 本罚则以球队为单位施行。
‧ 恶意弃赛 罚款NT$ 500,扣积分1分 /次
‧ 不合规定之球员出赛 罚款NT$ 500,扣积分1分 /次
‧ 球队队员获得红牌 罚款NT$ 500 /张
‧ 球队队员获得黄牌 罚款NT$ 200 /张
‧ 裁判于当值比赛日无故迟到或缺席 罚款NT$ 200 /次
八、 修订办法
1. 大会有权力对本联赛副则进行修订,修订后公告实施。施行时以最后公
告之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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