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装阳台不通风…爱女中毒亡 父过失致死判5月缓刑2年
记者 李昱菫 报导
发布时间:2023/12/25 13:17
最后更新时间:2023/12/25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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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外专用热水器安装应注意通风。(示意图,非当事机型/TVBS)
新北市中和区一名黄姓男子,多年前在自家装设“屋外式瓦斯热水器(RF型)”,应注意
阳台有加装窗户已影响空气流通,却没有改为电热水器或强制排气型热水器。
今年1月26日,有人在浴室洗澡时,热水器排放的一氧化碳囤积,导致在房间的女儿中毒
死亡。案经新北地院审理后,黄男被依过失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5月,缓刑2年。
判决书指出,按照《消防法》规定,屋外式热水器不得安装于屋内或有任何影响空气流通
设施处所,包括开放式阳台加装铁窗、铝门窗或类似构造。
而黄姓男子为房屋所有权人,应注意自家阳台外侧已经加装玻璃窗,空气流通受影响,不
得装设屋外式热水器,应改为电热水器、强制排气型热水器,或加设排气管,才能避免一
氧化碳聚于屋内而无法外散。
但黄男疏于注意,2013年前某日在自家装设了屋外式瓦斯热水器,却也没有加设排气管或
改装其他型式的热水器,直到2023年1月26日,有家人在浴室洗澡,热水器排放的一氧化
碳囤积,扩散弥漫至邻近阳台的黄男女儿房间,导致黄女吸入过量一氧化碳中毒,被发现
时紧急送医,仍宣告不治。
法院审理后认定,黄男涉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因未注意消防法规,导致挚亲骨肉因一氧化
碳中毒死亡,造成自身与家属难以弥补伤痛。
衡量其过失程度、犯后始终坦承犯行,并已更换为电热水器,犯后态度良好,又黄男称其
为家中经济支柱,尚有子女及双亲需扶养照顾等一切情状,判处有期徒刑5月,缓刑2年。
《TVBS》新闻提醒您: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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