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百货公司里找到一份兼职工作,第一个工作日,我因为记错上班时间,把四点上
班记成四点半,所以晚到半小时。
在交班算钱时,有人在收银机旁边放了一个塑胶的酒精喷罐,早班人员边交代事项,我一
下子顾两件事情,所以把酒精打破了,当下同老板说时,老板有表明会买酒精,隔日排班
人员就告知我必须赔偿酒精以示负责。但在下一日上班前,排班人员因上列因素,及他认
为我未读取他的讯息,说我不适任。薪资部分因为晚到半小时所以还要再被另外扣除一百
,酒精要赔偿两百。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
另外这家公司并未帮工读生保劳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