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加班费计算问题

楼主: workforce (workforce)   2017-04-20 22:20:59
※ 引述《hsiu1201 (边缘人)》之铭言:
: 朋友最近进专柜上班
: 在加班费上面有个疑问
: 想要请教各位大大~
: 老板说加班费是依照每个月总时数
: 如果有超过190小时(176小时加上休息时数)再依加班时数*(底薪/22/8)*1.33
: 请问以上是正确的吗?
: 如果是国定假日的话计算方式也是一样的吗?
: 因为朋友第一次当正职所以很模糊,老板又说他是用劳委会的系统算的,但越想越模糊QQ
: 谢谢大家~
服务业(综合商品零售或餐饮)大多数都可能约定四周变形工时,
只要劳资会议同意就可以了,
不过听你的叙述,如果老板是这么算的大概也不知道什么叫变形工时,
那么,就应该用一般的工时计算加班费,
也就是以“周”为单位计算工时,每日8小时为正常工作时间,
每周要有一例假跟一休息日,实质上应为周休二日,
现在加班费有四种算法,
落点在平日延长、休息日出勤、国定假日出勤或例假出勤的计算都不同,
我们以平日为例,假设月薪30,000元的劳工今天上班12小时,
其中有4小时为加班,
加班费计算则为:(月薪30,000÷30日÷8小时)×(2×4/3+2×5/3)
=时薪125元×(2×4/3+2×5/3)
=166.67元×2小时+208.33元×2小时
(第9、第10小时) (第11、12小时)
=750元
详细可参照以下劳动部的网站:
https://labweb.mol.gov.tw
总而言之,老板直接用全月换算虽然方便,
但是忽略了员工在不同情况下加班付出的劳力跟辛苦的程度,
上班到第12个小时跟第9个小时辛苦的程度还是有差的,
这也是劳基法如此规定的用意,
大概4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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