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 桃园市摄影艺术奖国际摄影比赛
为推广影艺交流与观摩,本会特举办“第二届桃园市摄影艺术奖”,
以“自由题材”为主题诚征海内外及全国各地摄影先进及爱好摄影者,
提供优美摄影艺术作品,藉以推广视觉摄影艺术的提升,并弘扬摄影文化艺术。
主办单位:桃园县摄影艺术协会
作品题材:
以不违反善良风俗,最近三年内拍摄之“自由题材”作品
(凡参加国内、外公开比赛已获优选奖以上之作品不得投件)。
参加张数:每人以10张为限
作品规格:
传统或数位相机拍摄之彩色、黑白照片皆可,冲印相纸限8X12吋(其他规格不予评审)
黑白、彩色作品混合评审,连作不收,
参赛作品不得留白边、翻拍、加框、装裱、污损、折痕、作记号等违者不予评审。
参加费用:
本会有效会员免费,非会员每人新台币伍佰元
(海外人士美金20元或人民币120元),
参赛者免费致赠影集一本。
(邮政划拨帐号50070577 户名:桃园县摄影艺术协会)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4年11月16日止,以邮戳为凭。
收件地点:32048桃园市中坜区民族路二段114号(桃园市摄影艺术协会)
桃园市摄影艺术奖主席简茂松先生收
评审日期、地点:
104年11月22日下午1时起,邀请国内知名摄影名家于桃园市摄影艺术协会会馆3楼
(桃园市中坜区民族路二段110号)公开评审欢迎参观。
活动官网: http://www.uart.org.tw/pscl/ 下载简章与报名表
奖项:
金质奖一名:奖金新台币伍万元整,奖杯乙座
银质奖一名:奖金新台币参万元整,奖杯乙座
铜质奖一名:奖金新台币壹万元整,奖杯乙座
优选奖五名:奖金新台币伍仟元整,奖牌乙座
佳作四十名:奖金新台币壹仟元整,奖状乙纸
市长特别奖(最佳创意奖):奖杯乙座
得奖公布:
评审结果于本会网站公告http://www.uart.org.tw/pscl/,
另以信函及e-mail通知得奖人。
退 件:未得奖作品,评审完毕于104年12月20日前至本会领回,
或附回邮信封,由本会寄还,否则恕不退件;
得奖作品由本会保留参与各项展览。
颁奖日期:中华民国105年3月13日(星期日)
附则:
(1) 金、银、铜奖不得重复,每人限得一奖。
(2) 参赛作品背面请黏贴报名表须与作品正视方向同向,不得空白,并备妥作品数位档
(高于800万以上、分辨率300dpi之JPG档,不得插补点加大档案,
需保留EXIF资讯档,档案命名规定为:题名-姓名.jpg),未缴交者不予评审。
(3) 参赛作品因邮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损害时,主办单位恕不负责。
(4) 曾在其他影赛获奖作品及著作权已让渡请勿再参赛,不得冒名顶替,
违者取消其参赛资格,得奖者取消其得奖资格,奖位不另递补。
(5) 参赛作品如有违反肖像权及著作权法事项或争议由参赛者自行负责与本会无关。
(6) 得奖作品由本会永久保留,本会得无限期、次数、
于各类媒体型态宣传展览专辑印制权及本会网站刊登权,均不予通知或致酬。
奖金均需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扣缴所得税。
本会拥有最终裁定权。参加本影赛,即视同承认本简章规定。
如有未尽事宜,本会得随时补充解释之。
官网:
http://www.uart.org.tw/pscl/Atop/104pd/2015TYPP/2015TYPP.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