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荷花之美’摄影比赛
活动宗旨:
荷花,别名莲花、水芙蓉、菡萏等,
具有“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的高尚品质,
自古以来有“花中君子”的美称,其飘逸的姿态和超凡脱俗的气质
一直被历代文人墨客所歌咏。
唐代李白的“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
则赞誉了荷花的自然美,成为中国十大名花之一。
摄影主题:荷花在水的滋润和陪衬下,
无论鲜艳多姿的花瓣、叶、根茎、莲蓬都有其独特韵味,
残荷的枯枝败叶也产生另类的美感和想像,让我们借由您的摄影眼来展现荷花之美。
主办单位: 台北摄影学会
参赛资格: 凡爱好摄影人士皆可报名参加。
作品规格:
一律放大长边10吋短边不限之彩色照片或黑白相片以一次拍摄完成之作品,不得后制作。
作品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裁切;
不得后制作(加、叠、剪、挪移等合成)。
软片、数位及张数不限,连作不收。连同照片一并交付作品之数位原始JPG、TIFF档
(有效画素需高于800万画素,不得插补点加大档案)档名为:参赛者姓名-作品名称。
每张作品背面应贴妥已详细填写之报名表,未符合规定者恕不受理。
收件日期: 自2015年11月1日起2015年11月30日止(以邮戳为凭)
收件地点: 亲送或邮寄10442台北市中山区长安东路一段16号4楼 台北摄影学会
信封上请注明‘“荷花之美”摄影比赛’字样
奖 励:
金牌奖:1名,独得奖金50,000元,奖牌乙座。
银牌奖:1名,独得奖金20,000元,奖牌乙座。
铜牌奖:1名,独得奖金10,000元,奖牌乙座。
优选奖:10名,各得奖金3,000元,奖状乙纸。
佳作奖:50名,各得奖金1,000元,奖状乙纸。
参赛规则:
1.参赛作品应符合上述摄影主题及收件规格,不收连作,
不得合成或抄袭他人作品,且不违反善良风俗,未曾公开发表或在其他比赛获奖之作品。
2.参赛作品需为参赛者本人作品(不得冒名顶替),
并需拥有该作品之完整著作权,若有第三人对作品提出异议,并经主办单位查明属实者,
主办单位除取消得奖资格(奖位不予递补)并追缴奖金外,
其违反著作权、肖像权等之法律责任由参赛人自行负责,概与主办单位无关。
3.参赛者于报名时应签署作品著作使用权让与同意书,
得奖作品之著作使用权自公布得奖日起,
主办单位享有出版、著作、公开展示及发行各类型态媒体宣传之权利,不另给酬。
4.优选奖以上每人限得一奖。经公布得奖之作品,得奖人不得要求取消得奖资格。
5.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邮递或不可抗力致生损失,主办单位恕不负赔偿责任。
6.各奖项之奖金均依所得税法规定扣缴所得税。
7.参赛者视为认同并接受本项活动之各项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补充修正。
作品评审:由主办单位择日邀集摄影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以公平、公正方式评审。
得奖公布:
2015年12月下旬公布于“台北摄影学会网站(http//:www.photo.org.tw)”,
并专函通知得奖者(未得奖者不另通知)。
颁奖时间及地点:专函通知得奖者
洽询专线:(02)2542-9968陈小姐
官方网站
http://www.photo.org.tw/news-1-1.aspx?nid=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