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105年度 优良电影剧本奖起跑

楼主: SKnight (全ては时の中に…)   2016-08-08 19: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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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零五年度征选优良电影剧本征件须知
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105年8月1日局影(辅)字第1053004405号函核定
财团法人国家电影中心105年8月5日国影研字第1050001181号函公告
一、目的
为鼓励爱好写作人士从事电影剧本之创作,丰富我国电影剧作内涵,发掘编剧人才,财团
法人国家电影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受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以下简称影视局)
补助办理本征选活动,并订定本征件须知。
二、奖励方式
优良电影剧本之奖励方式如下:
(一) 首奖,颁发奖座乙座及奖金新台币六十万元。
(二) 特优剧本奖,每名各获奖座乙座及奖金新台币三十五万元。
(三) 优等剧本奖,每名各获奖座乙座及奖金新台币十万元。
前项各款获奖名额,由本中心依评选小组作成之建议并报经影视局核定;获奖剧本属二人
以上合著者,奖座各一,奖金平均分配。
三、报名者资格
以具有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明,且为参选剧本之著作人为限。影视局及本中心之员工、约
聘雇人员、劳务派遣及承揽人员创作之电影剧本不得参选。
四、参选剧本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参选剧本之演出时间不得少于六十分钟,如改编自他人作品者,应检附该作品及
该作品之著作财产权人同意改编之授权文件影本。参选剧本之内容有外国文字时,应书写
原文并加注中译。
(二) 参选剧本不得于第六点报名期间始日前摄制完成视听著作。
(三) 参选剧本不得有抄袭、剽窃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权之情形。
(四) 参选剧本应未获国内其他政府机关电影剧本奖奖金。
(五) 曾经入围本奖项作品不得再度参选。
(六) 参选剧本应具备完整性及可拍性。
(七) 每一报名参选者以参选一件剧本为限。
(八) 参选之纸本剧本须附剧情大纲(剧情大纲以三页为原则)、人物介绍及剧本内文
,且不得署名;剧本应以A4纸张缮打打印,左侧装订。
不符前项各款规定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参选剧本不论获奖与否,概不退件,报名者应
自留底稿。
五、报名应备文件
(一)报名表正本(格式如附件一,报名者应于报名表内填妥真实姓名、电话及地址)。
(二)符合第三点规定之报名者之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明文件(一份)。
(三)参选剧本符合第三点及第四点第一款至第五款规定之切结书正本(格式如附件二)

(四)参选剧本一式九份(参选剧本以双面、直式横书缮打,繁体中文编辑,字号:
14,行高:20pt为宜,未符规定者,得酌予扣分)。参选剧本内文写作格式,请参考《
105年度剧本内文写作参考格式》(格式如附件三)。
(五)电子档光盘一张(光盘内容包含A.报名表电子档,请以word档案格式缴交,档名为
【报名表《剧本名》报名者姓名】;B.个人照片,图档至少500KB,档名为【《剧本名》
报名者姓名】)。
(六)其他影视局或本中心指定之文件。
六、报名期间
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八月八日起至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九月九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报名文件不全者,得通知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补正不全者,不得参加评选。
七、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线上报名及缴交书面报名资料。报名者需于一百零五年九月九日前完成线上报
名,及实体缴交应附资料(邮寄或亲送)。
(一) “线上报名”:
本中心将于八月八日(星期一)中午12点后开始受理线上报名。报名系统将于九月九日(星
期一)晚上12点00分关闭。
◎线上报名页面:http://join.tfi.org.tw/esa/
(二) “缴交书面资料”:
报名者应以邮寄(须挂号)或亲送方式向本中心报名。采挂号邮寄方式报名者,以邮戳为
凭;采亲送方式报名者,应于本中心上班时间内(周一至周五9:00-18:00)送达,并于信
封上注明“报名一百零五年度征选优良电影剧本”。
◎缴交书面资料地点:财团法人国家电影中心(100台北市青岛东路七号七楼之一)。
◎联络电话:(02)23924243分机304
八、评选方式
(一)由本中心遴聘经影视局核定之影视专家、学者九人至十三人,组成评选小组评选参
选剧本(评选委员得就剧本内文错别字斟酌予以扣分)。评选小组评选报名参选剧本(以
下简称参选剧本)之准驳及奖金金额,应以集会方式为之。
(二)评选小组之委员,应严守利益回避及价值中立之原则。委员于参选剧本评选会议召
开前,均应签署声明书,声明与该次评选之参选剧本无关联,并同意对评选会议相关事项
保密。委员违反声明事项者,本中心得报经影视局终止该委员之聘任;委员与该次评选之
参选剧本有关联并经查证属实者,本中心并得报经影视局撤销该参选剧本之获奖资格。
(三)评选方式分初选及复选二阶段办理。初选阶段,评选小组应先评选出入围剧本名单
;复选阶段,评选小组应依入围剧本名单,评选出第二点规定之各奖项获奖剧本名单。初
选阶段之入围剧本,以及复选阶段之获奖剧本及名额之评选,应经评选小组之委员四分之
三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作成建议。前开建议,应由本中心报经
影视局核定。
(四)评选小组作成获奖剧本名额建议时,应参酌参选剧本及本年度征选优良电影剧本预
算额度,并鼓励参赛者勇于创作,挑战多元题材。
(五)评选小组之委员为无给职。但得依规定发给出席费或评选费。评选委员如系由远地
前往集会所在(三十公里以外),得参照“各机关学校出席费及稿费支给须知”及“国内
出差旅费报支须知”规定支给必要之交通费用。
九、入围名单、获奖名单公布及奖金核发
入围名单由本中心报经影视局核定后择期公布,并发给入围者入围证书;获奖名单由本中
心报经影视局核定后,于颁奖典礼当日揭晓,并颁发获奖者奖座及奖金。
十、违反规定之处置
获奖之电影剧本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撤销其获奖者获奖资格,获奖者应将已领取之奖
座及奖金交回本中心,若对影视局或本中心造成损害,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一)以虚伪不实资料、文件报名参选者。
(二)有抄袭、剽窃或侵害他人著作权之情事,经查证属实或经法院判决确定者。
(三)违反第四点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规定者。
十一、获奖剧本之合理使用
获奖者应永久无偿授权影视局、影视局再授权之人、本中心得于非营利目的范围内将获奖
之剧本于所属网站重制、改作、编辑、及公开传输,并将获奖之剧本部分内文、剧情大纲
及人物介绍等以纸本重制、散布、编辑及典藏。影视局、本中心并得将获奖剧本推荐给电
影片制作业制作成电影片。
十二、未尽事宜之补充规定
本须知有关事项如有疑义或其他未尽事宜,由本中心报请影视局解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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