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BenQ 华文世界电影小说奖】征文办法
主办单位:明基友达基金会
协办单位:中国时报人间副刊 时报文化出版
指导单位:文化部
一. 宗旨
结合小说与电影,促进文字创作与影像创作的交流。
二. 征文类型
为求周延包容、多元广纳、扩大参与,举凡写实的爱情、动作、推理,乃至奇幻的惊悚、
科幻、寓言…,皆在欢迎之列。
三. 内容要件
小说内容的元素要件,包涵人物角色、背景场景、故事情节,无论类型如何,均须具备相
当的清晰度、深刻度与流畅度,描写设定有利于且有易于电影摄制者,为评审给奖的重要
准据。
四. 字数、资格
作品字数需以四万至六万字之间为原则。国内外华人均可参加,惟须以正体中文(繁体)
写作。参加征文之作品,必须未曾在任何报章杂志、网络(含部落格、社群网站等)发表
或公开展示及出版者为限。
五. 奖金奖励
首奖一名,奖金新台币50万元,首奖奖座一座。
贰奖一名,奖金新台币30万元,贰奖奖座一座。
参奖一名,奖金新台币20万元,参奖奖座一座。
佳作二名,奖金各新台币10万元,佳作奖座各一座。
六. 专书
主办单位得将得奖作品出版或委托第三者出版本届华文世界电影小说奖专书,不另致酬。
七. 发表
获奖作品得全部或摘要部分刊登于“人间副刊”、本奖官方网站,不另致酬。
八. 改编权利
本征文之主要目的,在于征选、鼓舞优秀小说,并为其争取机会改编成影视作品。主办单
位有权将得奖作品改编、制作或授权第三方改编、制作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动画及漫
画作品,并予以公开播映、表演、发行,不另致酬。唯主办单位拥有之此项改编权利,其
行使期间,自本届征文得奖名次公布揭晓日起算五年内为限。参加本征文者视为同意本项
规定。
九. 评审
聘请资深电影人及作家进行作品评审,分初审、复审、决审三阶段进行。初审以书面审查
方式办理,复审、决审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得依参赛作品水准决定奖项是否从缺,以及各
奖项的名额。主办单位有权依工作进程订立评审时间。
十. 投件、收件
1. 2014年9月1日开始收件,2014年12月31日截止收件(以台湾邮戳日期为凭)。
2. 作品电脑打印稿3份,(12级细明体、A4纸张,请勿于稿件上留下任何作者资料。以简
体字写作者请自行转换成正体中文(繁体)打印,格式不符者,恕不受理),并附上存有
完整文稿的电脑光盘寄至主办单位。稿件内文除小说正文外,另需书写500字故事大纲置
于小说第一页。
3. 稿件上请勿填写任何个人资料,请以另一张纸详尽条列:真实姓名(发表时可用笔名)
、笔名、作品篇名、电脑统计作品字数、出生年月日、联络电话、E-mail信箱、通讯地址
、户籍地址,资料不足者,恕不受理。得奖者需依主办单位出版或宣传要求,另外提供较
详细之个人资料、照片、个人简历、创作理念及得奖感言。在得奖名单公布前,不得迳自
发表或参选其他文学奖,否则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得奖资格。
4. 稿件一律以挂号邮寄“(台湾)桃园县333龟山乡山莺路157号/明基友达基金会‘
BenQ华文世界电影小说奖’执行小组”收。
5. 为方便作业,投稿纸本装订时请以长尾夹或钉书针固定成册,无需胶装。参加征文之
作品纸本与光盘/随身碟,恕不退件,请自留底稿与档案。
6. 参赛作品如未达水准,若干奖项可由决审委员决议从缺。在特殊状况下,决审委员亦
有权调整奖项数目或奖金金额。
7. 参加征文作品如经发现有违反征文办法,或作品有冒借、抄袭等任何侵犯他人智慧财
产权的现象,将在第一时间取消资格,该作品作者需自行负责相关法律责任,并立即退还
所得奖金,赔偿主办单位因此蒙受的一切损失。
8. 得奖奖金均须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由主办单位先行代为扣除应缴税额后给付。
9. 获奖作品得全部或摘要部分刊登于人间副刊、香港明报世纪版、本奖相关官方网站,
不另致酬。
10.主办单位得将得奖作品出版或委托第三者出版本届华文世界电影小说奖专书,不另致
酬。
十一. 揭晓、颁奖
得奖作品与名单将于中国时报人间副刊盛大公布。颁奖日择期另订。
本征文办法如有未尽事宜,主办单位有权依工作进程随时修订,修订的内容将公布于网站
:(http://www.BenQfoundation.org/BenQ-award/C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