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Jku-hEN ]
作者: ilovesongyy (YY)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爆卦] 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公听会 7/9 14:30
时间: Tue Jul 8 14:28:54 2014
连结:
http://ppt.cc/fPWq
内容:
“压垮台湾创作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我原本应该要赶稿的,但即便今天无法睡觉,也必须告诉大家这件事,
拜托请各位花5分钟看看这篇文章真的拜托拜托大家!!!!
7/9星期三下午2点30分,经济部智慧财产局18楼礼堂,
将召开第5次“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公听会”。倘若修正草案顺利通过,
将会是压垮所有台湾创作者最沉重的一击。
http://www.epza.gov.tw/info.aspx?pageid=5550d9477f17eece&cid=409f8f9caca9df05
修正条文于网页最底端
条文有太多荒谬之处,譬如对于“非营利目的”使用它人创作的权利过度扩张
(特别是音乐类作品);避免冗长,只向大家说明最可怕的第13条修正:
甲案
受雇人于职务上完成之著作,以该受雇人为著作人。但契约约定以雇用人为著作人者,
从其约定。依前项规定,以受雇人为著作人者,其著作财产权归雇用人享有。
但契约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前两项所称受雇人,包括公务员。
乙案
受雇人于职务上完成之著作,以雇用人为著作人。但契约约定以受雇人为著作人者,
从其约定。前项所称受雇人,包括公务员。
简单来说、依照修正结果,任何有雇主的创作者,在没有契约明定下,
所有作品之版权将无条件归雇主所有。更夸张的是,在乙案中,
如果没有契约明定,创作者将连人格权都丧失!!!!!!!
也就是创作者无权声称他是该作品的作者,他的老板才是!!
他的老板付了薪水以后就变成“制造那个作品的人”。
倘若修正通过,台湾的创作圈将会永远成为一滩死水。
7/9下午,台大侧门智财局一楼广场,将会有一群伙伴为全台湾的创作者怒吼,
如果你支持台湾音乐人、台湾画家、所有用灵魂丰富台湾内涵的创作人,而且时间允许的话,
请务必到场支持!!或者分享这个讯息、用任何方式告诉大家这件事。
https://www.facebook.com/SaveCreation
伙伴们的粉丝页,请给他们加油!!
我是一个极为渺小的创作人,这也是我能为这件事做到最大的影响了。
希望二十年后,台湾还能是一块宝地、能够让我站在上面,画台湾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