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排版请见谅)
各位好,大家晚安
想询问:
几天前父亲突然收到通知,
两周后要调去距离车程多40分钟的另外一个部门,新的工作地点要非常耗费体能
(要穿着隔热衣检验产品,环境非常高温)
我父亲再五年就差不多要做满退休了
明显体能也不堪负荷…
想要拒绝调职。
查询了劳基法之后,
发现劳动基准法第10条之1的调动五原则的第3条:
“调动后工作为劳工体能及技术可胜任”这个条款;不知道可否以此条为由拒绝调职?
目前跟主管动之以情也没有什么用;
就都是敷衍、人事命令照送。
想询问,如果请医院层级的医生开立证明
要从什么科开立会比较好呢?
以及还有何种方式拒绝调职、以及要注意的点?
先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