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竹地方法院 110 年度易字第 772 号刑事判决
许志全,判三个月,可以易科罚金。然后额外罚款25万。
这间公司就是个乱七八糟犯法粪公司,有兴趣自己去翻判决书。
判决书有全体员工姓名。
我依照时间顺序把所有事情讲一遍。
新竹忆芯全部都是台湾人,新竹主管是许志全。人资是赵惠,吴玉秀。
忆芯科技这间公司,没有正式在台湾登记,
找了一间公司“必博”合作。必博有在台湾合法登记。
中国忆芯付钱给必博,然后必博再发薪水给新竹忆芯员工。劳健保挂在必博底下。
许志全要求大家自己纪录自己的出勤时间,每个月打卡纪录会寄给必博看。新竹忆芯
每个人都超时工作,然后加班费一毛都是没发过的。
中国忆芯没有周休二日,他们是隔周休二日,所以周六有时候要上班。所以新竹偶尔
也要周六在家加班。
中国忆芯的负责人沈飞有跑来新竹聚餐过。
后来必博注意到加班问题,必博联络许志全,要求一定要守法。
许志全守法的方式就是骗必博。许志全宣布大家不要纪录自己工时,直接由赵惠制作
假资料。赵惠把所有人时间都写朝九晚六。然后还会明知故问,赵惠会把假资料寄出
给新竹忆芯所有人,问大家有没有意见。理所当然全公司都没人回应,
没人回答“我同意”,也没有人回答“我不同意”。
然后赵惠每个月固定就把假资料寄给必博。
这件事也没有报告给中国忆芯,中国忆芯不知情。
两位人资小姐是有管道联络中国的,但是她们没有通知中国这件事。
忆芯在中国实际上也没发加班费,然后许志全也没跟中国吵过加班费。
所以其实中国忆芯没有亲口说出,我不给加班费这句话。
我去找许志全吵架,讲明我已经检举了,后续劳工局会来查。吵完我就离开公司了。
隔天有人电话联络我,是一个我没听过的声音,我也不晓得对方是谁。对方说他愿意
现在就付钱和解,希望后续劳工局不要来。但是我很坚持一定要等劳工局查完,我再
跟你谈。我们双方都很坚持,卢了一阵子之后,我就开个条件给他。
你现在给我30万台币,你肯给,我就谈。对方拒绝,然后我们就不谈了。
拖了一阵子,必博拿出监视器影片,说用这个时间计算加班费给我。
我同意,和解了。
所以应该是我离开公司之后,许志全主动对中国忆芯,必博说实话。
当然不承认也不行,劳工局那关过不了。
全部人都知道打卡纪录是假的,没有人敢拿假资料骗劳工局,大家都不敢赌。
理所当然,跟我谈和解的时候,所有人不提那份假资料。必博就直接说以影片为准。
两家公司帮许志全擦屁股,可怜。
然后我就向新竹地检署寄了一封信,说明这间公司所有发生的事情。
地检署直接找许志全,赵惠,吴玉秀。还有我,全部人一起到地检署对质。
公文上面是写“背信”。
不知道为什么这三人居然没请律师。这三个人到地检署就讲了两件事:
1.这个员工,上班的时候经常摸鱼,我有证据可以证明他摸鱼。
(拿出一叠纸本资料)
2.这个员工跟公司讨30万。
检察官直接说:我没有要查这些事,这些事情跟案情无关,不需要提。
可是这三人很坚持要提,检察官问话,经常是答非所问,问A答B。然后一直要讲我上
班摸鱼的事情。
后来检察官直接发飙,一边骂人一边问话。这三人一直挨骂。
到最后赵惠要交纸本资料给检察官,可是检察官当下拒收。检察官说你把资料带回家
重新整理,之后寄到地检署。
之后必博有一个律师联络我,问我能不能透漏案情。因为许志全,赵惠,吴玉秀。三
人突然都对必博有戒心,把必博当敌人在防。这个案子所有事情都不肯讲。
我没有对律师讲案情,但是我有讲,罪名是背信。那律师反应也很快。他听到背信,
立刻察觉到必博是受害者。
那背信到底是什么意思勒?
因为必博要求许志全守法,许志全无视公司的命令。坚持要犯法。还反过来骗必博。
“员工背弃了公司的信任”。
再来是中国忆芯就没有说过,我不给加班费这句话。骗必博的过程,中国也根本不知
情。所以其实忆芯也是受害者。许志全搞了两间公司,嘻嘻。
后来许志全终于请律师了,律师的讲法是这样。
员工骗公司不算背信,必须要骗公司之后,趁机污公司的钱,才算背信。但是全体员
工没有人污过任何一元,所以没有人犯背信。条文就是这样,一切合法谢谢指教。
检察官也承认法律就是这样,就把案子结掉了。
然后我把忆芯加班费的事情在网络上讲出来,结果一堆帐号跳出来跟我吵架。
那些帐号应该就是许志全/赵惠/吴玉秀三人,只是不晓得谁是谁。
吵架的过程中,检察官默默的在查违法营业的事情。这三个人的智商真的没问题?
检察官把新竹忆芯抄家之后,办公室真的收了。电脑手机也被地检署扣走。
许志全10万元交保,吴玉秀3万元交保。
那些帐号也乖乖闭嘴了。
所以忆芯欠款,最后一个月薪水,加班费,遣散费。
忆芯当然通通都没给,必博也没给。
中国忆芯放生新竹,就完全不管了。根本不理台湾的官司,当然也不会入境台湾。
台湾法院也发布通缉,只是没什么意义啦,人家一辈子都不会来台湾了。
我离职之后,到检察官抄家这几个月。忆芯还是完全不给加班费。整间公司唯一有拿
到钱的只有我。还好我早早脱身。
许志全搞了两间公司,然后两间公司当作什么事情都没发生,继续营业。必博还是一
样跟忆芯合作,还是继续收手续费。还是一样没有加班费。
大陆人要到台湾开公司。一定要先向台湾政府申请,申请通过之后才能正式营业。忆
芯从头到尾没申请,在新竹营业三年,这三年期间也没去申请。
正式法条名称是“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员工挂在必博底下,但是这没有意义。因为法律是用事实来认定,法官是问这票员工
“实质”帮谁做事。
新竹跟中国忆芯是密集联络,微信讯息几百条。
新竹办公室门口直接挂著忆芯招牌。
必博没介入忆芯营运,就帮忙发薪水,处理劳健保而已。
必博名下的员工不是只有新竹忆芯而已,事实上还多很多。所以必博生意做很大。因
为这次被抓包,必博把跟中国合作所有厂商收掉了,必博损失惨重。
那这条法律是处罚“实质”在经营公司的人。
中国忆芯负责人犯法,但是人不在台湾,无法处理。
怎样才算经营公司勒?
经营公司跟职位高低无关,跟薪水高低也无关。有权力经营公司的人就犯法。
那怎样算有权力经营勒?有权力录取新员工的人当然是在经营。
所以检察官是怀疑许志全/赵惠/吴玉秀三人犯法。
只是检察官翻了电脑中的对话纪录,发觉录取员工是许志全一人决定,两位人资小姐
安全下庄。其实是检察官救了两位人资。
理所当然赵惠吴玉秀也把责任全部推到许志全身上,他们也坚持自己只处理公司行政
,经营是许志全负责。
全世界都跑来围殴许志全,许志全真可怜。
除了许志全犯法之外,必博里面,负责忆芯业务的人也判有罪。判的跟许志全一模一
样。三个月,罚款25万。
也难怪必博要把生意收掉,不收摊,下次连老板一起坐牢。
许志全年薪400万,也难怪他要犯法犯到底,反正被抓到也不会痛。
新竹办公室是用许志全名字租的,当然也退租了。如果许志全去求房东,房东退还押
金,许志全一定是自己收下,不会还给中国。
许志全有回收一些钱,其他员工真可怜。
这三个人做了一堆坏事,穿帮之后。他们的反应是:
蓄意惹毛检察官,蓄意攻击我。跟必博绝交。公司留在原地被抓。
检察官只想查违法营业,只是找了背信这条借口,把三个人抓来问话而已。
这三个人的智商真的没问题?
这故事告诉我们犯法没关系,但是律师钱不要省,第一次到地检署就该请律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