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人版
争议:投保级距低报五个,三年多
只到协调结果,赔偿:劳保0元,健保0元,劳退6%七千多元,失业给付差额+资遣费快七万
事由:
在公司工作被公司高薪低报了五个级距三年多,跟公司提起要求非自愿离职书,老板表示你会离职是你自己跟同事处不来我不管,有问题去跟主管谈,主管以你离职是你的问题,公司低报是你个人问题,不会自己调整?
甚至不断要求赶快写非自愿离职书,还要求进公司交接,但是把使用的电脑搬走交接,主要在于要逼迫员工写自愿离职。
如何离职:
最后告知老板、主管以劳动基准法第14条第1项第6款,其实这边不用告知公司,可以直接以存证信函压订日期,“第 14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劳工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六、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劳工权益之虞者。”,劳工局是建议直接以存证信函直接压自己离职日期即可,不用理会公司要求你怎么样配合之类的,接着再来申请劳资协调,协调不成立就可以到法扶那边申请律师,可以以协调不成立的调解书申请失业补助等。
检举:(检举部分是可以由劳健保局开罚公司约4倍金额,劳健保都无法追朔低报金额,但
劳保部分可以求偿)
健保局:健保没有求偿,因为健保上面顶多就是检举公司罚钱,但健保局那边消极处理,表示公司没有给你薪资单,那健保局就以公司的资料为主,所以绝对信任公司,甚至告知
你一定要检举最后你还是要补钱给公司这样对你员工也不好,最后不了了知
劳保局:感谢台北劳保局,承办人员非常认真,一直追踪案件,可以用劳保局意见信箱,上面附上检举书、身分证、薪资单(没薪资单可以用银行存摺)写上主旨或是用挂号
协调会结果:
协调当天,一到协调室,主管就大声嚷让著这是员工错误,为何要公司发给非自愿离职书,最后协调方一直威迫利诱我,因为我是第一次协调,所以就听着对方好像我都为你好,
就算公司有疏失你员工也有问题,最好的方法是你自己也退让。
关于劳保部分,协调方表示劳保权益部分因为劳工并没有遇到任何事情,其他权益也都是未来才会发生所以不得求偿,6%只能求偿七千多,失业给付若是有工作,协调方表示公司也不用支付,遣散费部分因为我自己算过也没有问题,甚至后面协调人员说因为非自愿离职书勾第14条不好,那我们就用第11条人员紧缩资遣员工啦,这边我要告诉大家其实很多不合理,但我被唬得一愣一愣的,所以要协调前希望大家自己争取权益时也要弄懂权益,不要全部都被协调方牵着走,毕竟今天很明显公司就是违法他没办法改善下手,所以就只
能从劳工这边下手要你少争取一点权益,让公司也觉得自己这样不亏。
心得:
公司逃了劳健保一个月一千多,一年就逃了1万多,三年多大概3.4万吧,但只补7千多,公司大胜,失业补助这也是要自己争取,协调人员告诉我,有些人连这个都不能,也知道为什么一堆惯老板了,这样逃确实替公司省了很多,何况并不是每个员工都会发现跟公司走上协调,在此发上心得文,也给予需要帮助的人,希望大家都可以弄清楚自己权益,因为劳工真的很弱势,本次提供我的案例用来给大家借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