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才跟全球前十大IC厂的其中一家跟他们说我不去了,而且是在有offer的状态下讲的,我没被求偿。法盲? 基本上“大公司”“有律师团”的公司,offer上都会写“当日没报到此聘书则失效”“若要放弃此职务请提早一周告知,并联络XXX且将聘书寄回”这么细,没写这几条的会比较奇怪。像之前在科技版发生的全球最大笔电代工厂广达电脑惨案,给口头offer让应征者推掉其他工作机会,结果最后打电话跟对方讲抱歉,签核没过,不予录取,啊人家其他工作机会都推掉了,对方损失的收入,全球最大笔电代工厂是不是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but 似乎没有公司会赔这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