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站在劳方清白的观点提醒你几件事。
1.资方主张你有道德瑕疵,
是有可能以劳基法12条开除你。
算钱会有差。
2.任何人包括老板不能
任意剥夺你的工作权,
资遣的话也要有相当的理由。
3.助理告知有没有公司管理相当的代表性?
4.只有特休劳方有
主动而且不可不准的权利,
但你也要有请假纪录啊
5.法律不是看你“个人认为”有没有交接清楚,而是看有没有交接纪录
你是不是该整理证据
并且到劳工局准备调解?
※ 引述《jangze (磁铁)》之铭言:
: 前情提要:
: 公司以“你说错话,踩到我地雷”的理由,
: 要求明天开始不用来了在家待命,选择资遣(2/15)。
: 现在说下周二(2/22)开始回去帮忙处理库存到离职(2/25),约需上四天班。
: 由于库存部分原先是由我管理,
: 不过最后二月份老板说他要自己用,我就只有提货而已,
: 因此我个人认为没有交接上的问题。
: 目前的状况是已将厂商、财务交接完成,差没有收拾私人物品,想请问几个问题:
: 1.之前调班尚未补假就被要求不用去了,
: 那现在要回去上班,还可以用这补假吗?
: 2.所谓的两天谋职假还能请吗?需要证明吗?
: 3.还有加班补休约9.5小时
: 以上三种假别,若有告知要请假,需要雇主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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