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个业务是租借器材,
租借需要押金(金额不大),
然后会给收据跟借据。
之前发生过我收完押金,把客户填写完资料的借据给行政人员,请他开收据,结果被狂唸说
为什么不跟他先讲,因为开收据要经过系统,需要时间,不能立即给客户,客户需要再跑一
趟。我回他我以为程序一定是先收到钱,再开收据,他就说我很没弹性。
最倒霉的是客户,还要特别跑一趟拿收据。
第二次处理租借业务时,此次客户住得非常遥远,需要专员特别上山,我请同位行政预先开
收据,他说不行,要先收到押金跟借据,才他能开收据。
这时候我心想:X!说好的弹性呢?
这一次的客户住得超级遥远,1-2周我们才能见到他一次,不能收据先开好,跟借据一起给
客户吗?啊上次不是抱怨我没先讲吗?!
所以我就觉得行政说所谓的弹性,根本只是看这个过程有没有方便到他或是看他心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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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辈们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