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劳基法休假规则

楼主: NewCross (Cross)   2021-09-16 18:31:35
这几天看劳基法
因为公司说月休八天
8×12=96天
周休二日的话
2×52+12天国定假日=116天
差的二十天我看劳基法相关文章是要变成加班费算给员工对吧?
(不知道小弟这样认知是不是错误的
但四周弹性工时是已28天计算
那公司是不是不能用月休8天来计算
不然每个月正常都会多上2~3天的
那2~3天是不是要算加班费?
月休八天跟四周弹性工时这两种制度是不是不能同时存在?
今天老板说可以休一天连上12天再休一天
是四周弹性工时的制度
所以说我剩下两周休假就有六天吧?
(不知道有没有认知错误
现在状况小弟遇到的是
十月排班我后面休假我前两周只休两天
剩下两周只休四天就不符合四周弹性工时了对吗?
提出问题时
老板说十月有休到八天就可以了
但我这样算等于工作天数是上23休8
那不就没有符合弹性工时的规范了
那这样是不是就不能适用弹性变形工时了?
作者: cityhunter04 (无聊的乖小孩 )   2021-09-16 19:49:00
问劳工局比较快,不用客气,他们有领国家薪水的
作者: kiosk (silence)   2021-09-16 20:06:00
一例一休就顶多连上六天,第七天例假日一定要休假,至于休息日不休就是加班,四周弹性是指你的休息日四天可以在四周内前后调动,另外该月有国定假日就再休。
作者: wbar (MAYBE)   2021-09-16 20:14:00
推k大
作者: NaouZ (W3ME)   2021-09-17 01:35:00
服务业比较有这种吃豆腐的行为
楼主: NewCross (Cross)   2021-09-18 21:12:00
如果老板说国定假日跟少掉的八天假已经平均加在每个月薪水里那月休八天 这样契约能成立吗?但签约前并没有告知已平均到薪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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