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问题我下礼拜会打去劳工局问问,这边先提一下
事情是这样的
这礼拜与公司提离职,因为身体因素没办法做下去,写好离职单原定7.2离开(年资需要提早告知20天),但我又去说能不能提早6.25离开,结果被拒绝,原因是因为资料送出去无法改(?)
于是我就想了要不要连续旷职三天干脆不去了,有病痛真的没办法正常工作,症状还在持续恶化。要请长病假也会被各种刁难,主要是我的主治医生请长假,别的医生会不会开诊断书不好说
我想问的是
1.连续旷职三天,公司可以直接解雇,劳保也是直接退掉吗?例如我6.21~6.23旷职,6.23就没劳保了?
我查了劳保还没有退保的日期资料,可能是原订7.2离职的关系
2.旷职解雇后,如果公司想追究旷工损失,我因身体因素没办法正常工作,后续诊断书写上"需要在家休养N天",这样有办法解决吗?另外旷职的话也未满劳基法规定提前20天告知
(不过我想公司很难有损失证明)
3.跟家里长辈说,结果要我乖乖回去上班撑到原订离职日,是否要听他的?
我需要各方面见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