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待的公司因为我发生车祸小腿断掉,在第一次出院以后公司没有说什么,但是我第二次住院,他们在我住院期间要我在病床上写合意资遣文件并且我当时还在打针,而且还在电话中教导我怎么写合意资遣书,我想问因为车祸的时间点之前我有发生职灾,公司一听到我第二次住院就要我在病床上写资遣书这样是否合法,并且我有声请团险的车祸保险金公司打算用那笔保险金当作我的遣散费但是我开刀费用是14万,公司现在发给我这样讯息,如果我要求先拿到支票但是那张支票不是那么大面额,并且在要求等到我处理完原本职灾发生意外事情的开刀在回任公司这样我是否
有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