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了人生从没想过会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相当无助,也没有懂法律的人脉
故事是这样的:
目前在这份工作在职1年五个月
3/2知道自己怀孕4周
3/15公司春酒已跟老板和行政全公司都告知确认怀孕了也6周
4/5确认都无问题,妇产科诊所发妈妈手册,做了第一次产检
4/9老板告知我做到月底,我直接问:确定要资遣我吗?我现在怀孕!老板回答是:公司
可能要收起来了(缩编)跟你怀孕没关系,然后说会给我非自愿离职单及资遣费。
我也反应:“有去查过劳基法,劳基法ꜱ3规定:女性员工在分娩、怀孕、生产后或请产
假期间,雇主不能解雇。
而且产假有两个月必须支付全薪,这样不合理的资遣我是不是要再多给我两个月薪资?
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5条: 受雇者妊娠期间,雇主应给予产检假五日。那这五日是不是也需
要给我薪资?”
我的目的只要多一点钱,不然现在怀孕再找工作真的非常难找...
4/12公司说:第 50 条
女工分娩前后,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八星期;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者,
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四星期。
前项女工受雇工作在六个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间工资照给;未满六个月
者减半发给。
简単来说~
就是这前题是要在准备分娩前后、准备要生产前。
进入产假才不能解雇。
是想请问,真的是要进入20周才不得解雇吗?那20周以前都可以这样随意解雇?怀孕目前
10周不算怀孕的意思吗....
她解雇的理由是看我资历之类的,但在这间公司资历比我浅的人还很多,偏偏解雇我,很
难让人不联想是怀孕吧!
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做,有人说找劳工局、劳动局、性平会
打去劳工局而他们意思就跟公司回复的一样,进入20周才有产假才不能解雇......?
性平会则是直接把我转去劳动局,劳动局告诉我:
声请劳资争议,比较快两三周会有结果,那那部分也可能可以要求雇主给其他赔偿金额
如果这个部分结果不是你想要的,再声请申诉,但那个就会跑三个月左右
目前只有这些方式吗?
而我不知道现在应该要做些什么自保?我会留下文字、录音档案,但整个公司都对着我的
时候真的是会很害怕...
我的目的只想多一些钱,不然到生产前工作难找,也做的不久...
有没有大大能救救刚怀孕却被资遣的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