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请问大家:
打算离职目前工作(有满3年)。
我知道若老板要我完成交接,可以要求我30天后才能走。
1.但若我5号(领完年终),或是休完年假跟老板提做到月底,老板同意的话是成立的吗?
2.说是年终,但我们年终是加班出勤时数跟特休未休来算的,虽然平日每天都有加班两小
时,但加班时数还是远远比不上连假日都去加班那些(老板是以满加班时数来计算其他
人)。所以想请问,若是年终领的比去年特休未休的天数换算金额来的少,这是不是就
代表公司未实际把特休未休的薪水支付呢?
(去年一次特休都没请,因为公司请特休就同等于把奖金请掉。)
因为明天就会发放薪资单,若金额有上述的不合理,怕签了名是不是就等于是同意了?
3.今年的特休(14天),公司是否也应该于离职时换算为薪水发放呢?
问题有点多,想请了解的大大解惑...
因为公司好像曾经有人病假请太多导致余没年终领,但我就想到他请的是病假,并没有请
特休,若这样不就是同等于特休未休没发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