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是提供自己的案例分享给有同样情况的人。
我去年12月中到一间公司上班,但只做到12月底就离职。
结果最近查询发现公司居然是1月初才开始帮我投保,而且到现在还没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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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去劳保局询问,他们说前公司人资“如果没帮离职员工退保,是不能跟劳保局要求退钱
,因为那是人资的疏忽。”
“而且前公司提拨的劳退、劳健保的成本等,还有员工的自付额一律不准跟员工讨,只能
自行吸收损失。劳保局还说那是一个保险,就算是劳退也是没有实质现金到我们员工手
上,所以不用担心前公司事后来讨债。”
不过如果现在回去提醒前公司人资,是可以让他们减少损失,但想到我提离职时,主管刁
难摆了脸色一下,给我感觉很差。
到底是要好心去提醒呢还是要学劳保局这样不甩他们XD?...会不会接替我位子的新人,
公司到现在还没帮她投保到吧(汗)
总之确定离职员工这边不会有任何赔偿或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