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第一次在此版发文
若有违规的地方烦请纠正,谢谢!
在目前公司就职未满一年(2021/02/24即满一年)
因有预计换工作,已经面试并且得到新公司的录取通知书了
目前有问题是,依照我的就职时间,劳基法规定的预告离职日是10天
我预计下周提离职,离职日会压在2/28日
请问,若是公司要我提前走(ex:公司要我2/19号就先离职)
因为2/19已经超过预告离职规定的10天了,我是必须得接受的吗> <?
还是只要是我先提出的日期公司都不可任意提前呢?
爬文有看到好像是劳方先提出的话公司都不可任意提前日期,但还是不太确定。
请各位大大帮忙解惑了,感激不尽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