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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担任助理一职,预计转任竞争厂商之业务,原工作内容包含制作报价单及标案合约
等涉及产品价格相关,雇佣契约内容有提到离职后一年内竞业禁止到竞争厂商任职,但未
列出竞业禁止之补偿及违约赔偿,提出离职申请后人资拿出另一份竞业禁止合约叫我签署
,有详细提及禁止期间及补偿内容,但条文内容是要求员工提供竞争厂商offer或面试通
知后才申请补偿金,另外如果期间内有其他任何工作收入(即便是非竞争厂商也是)即停
止补偿金发放,好像与现行法规有出入故未签署,故想询问以下,谢谢各位前辈!
1. 雇佣合约内的竞业禁止条款未提及补偿,是否可视为无效
2. 原公司后来拿的竞业禁止未签署是否即不受竞业禁止限制
3. 原公司是否可在我未同意竞业禁止补偿条件下,强行提供一笔补偿金以作为法律告诉
条件
4. 产品价格是否为公司营业秘密
作者:
waggy (Let's go, pal!)
2020-12-26 00:06:001无效 2是 3要有签这笔钱才有用 4对外售价不是
3你不要钱,公司会硬给你钱?他也要你通知录取,你不会不要讲就好
作者:
jobintan (Robin Artemstein)
2020-12-26 11:04:00离职最大,啥都别签,看公司能拿你咋样。小助理说不定拿不到30K的钱,non compete签个雕。
作者: audibmw888 (AudiMan) 2020-12-26 11:18:00
助理离职要签竞业禁止?这台商吧?哈哈哈。
作者:
GEoilo (我不想~~)
2020-12-26 15:51:00死都不要签,离职才要求签这比网络范本还恶心的笑话你签了要被绑,不签他们要举证告你才能构成竞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