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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Po,以下用第一人称,
禁止复制及转贴原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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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补充~
因是非营利组织,所以没有年终!!!
我是社会新鲜人,于今年三月初任职于目前这间公司,当时签下的是所谓“约聘合约”,
期限是至今年12月底。
今年9月,因同组人员离职,我工作量增大而要求加薪,主管也透过“转正职”的方式为
我加薪(配合公司制度只能转正)但“年资只能从9月开始算”。
今年11月,家人发现依照法律来讲,我应该要从3月就起算年资,我反应给人资,人资回
覆3月时所签署的第一份合约载明 “不计算年资与特休”,所以应该“尊重合约精神”,
于是我又打了1955,该员表示确实应该从3月起算,于是我再上报人资,若从9月起算这样
是违法的。
人资主任前几天找我去谈谈,
大概内容是:
我说的那些法令,他都知道,公司没有要亏待我也没有要唬我。
但是:
1.希望我能体谅公司(宗教团体)是非营利团体,没有那么多的经费跟资源。
2.部门主管很爱护我,不管是当时加薪还是现在这件事,都有去帮我跟他们argue过
,而人资主任觉得当初约聘时就有讲清楚,合约也有写,那若现在要回溯追到三月的年资
,是不是当初根本没必要签约聘的合约,以后是不是人家约聘也没必要签这种东西。
接着表示:他觉得公司很无辜,因应部门主管要帮我加薪的要求所以帮我转正,然后现在
又要算之前的年资,且如果要转正,大不了公司当初也可以“让我做到12月底,间隔30天
再聘用我,这样也没办法给我累计年资。”他表示,现在如果我坚持要算他可以帮我算,
他也可以保证,绝对不会对我做什么不利的事情,不会追究。
我表示,既然可以帮我算,那为什么还要找我来讲这些呢?人资主任说要让我了解事情的
始末。
请问各位乡民大大会建议我该怎么回复人资呢?虽然他说可以帮我算,但要摆明软硬兼施
的情绪勒索我,谢谢大家@@
P.S 预计明年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