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因为种种原因 在此就不多叙述 整个公司 都失业
已拿到 各相关证明
目前居住在台北市
有几点想询问 有经验的版友
1.关于失业补助 登记后 15天没找到工作 可以领取第一个月 的补助
想请教一下 第一次登记 就业服务站 就一定会强制要你在那媒合选择一份工作吗?
还是第一个月 去登记 15天内 没找到工作 请没录取你的公司 盖章 交回去即可?
目前听到两种版本
不知道是不是后来 政府有修改?
第1版本 是 去就业服务站 那边的人员 就会强制媒合你 一份 他们那边的工作 然后你要
去面试那份工作(这份工作依你投保的金额 薪资低于投保薪资60%不得拒绝)
如果不适任 才能领第一个月失业补助
第2版本 他会给你一张工作卡 叫你自己去 找工作 然后如果都没找到工作 7天内 交回
这张卡 然后要盖上没录取你的公司的印章
以上是我目前听到的两个版本
然后我个人因为 公司 当初逃漏税 我们实领薪资 都比 劳健保上面保的 金额 高上许多
我们都只被保 最低劳保金额(23800) 这样到时候我会不会 被媒合到 很低薪的工作 又不
得拒绝?
2.想询问 关于 提早就业奖助津贴
这东西 要先去就业服务站 登记失业
然后是不是要有领过 第一个月的失业补助 之后找到工作 任职满3个月(有投保) 才能领
取?
所以反推 假设 我第一次去媒合工作 我就媒合成功 就没 提早就业奖助津贴了吗?(因为
我连一次失业补助都没领过) 是这样吗?